【〔僻地教育振興法〕(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國土多山,故有交通不便、經濟和文化條件較差之偏僻地區。
由於偏僻地區之青少年接受教育機會較差,尤其自幼失學,而從事粗重勞動者,以致往往埋沒人才。
一九四九年,日本文部省首先針對北海道及高知縣之邊地教育進行實況調查,於一九五一年編印〔小型學校辦學指引〕,分發各學校參考。
一九五二年七月,文部省與北海道教育委員會共同召開「全國單級複式研究大會」,針對邊地教育問題做廣泛的討論後,即強調有制定「僻地教育振興法」之必要。
一九五三年,由北海道及東北七縣教育委員會組成的「僻地教育振興促進期成會」,以行政之立場,實地推展制定振興法的運動。
因而文部省提出法案,〔僻地教育振興法〕遂於一九五四年正式制定。
〔僻地教育振興法〕之目的在於:「依據教育機會均等之宗旨,鑑於偏僻地區教育之特殊性,以明示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偏僻地區教育之振興所應實施的各項政策,進而提高偏僻地區教育之水準」(第一條)。
因此,其內容主要為規定市町村、都道府縣及國家對於偏僻地區學校教材、教具等之配備、教育內容之充實、教師之研習進修、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設施之加強、教職員宿舍之興建、教職員及學童之保健等所應採取的措施。
〔僻地教育振興法〕公布之後,日本政府即按照該法規定,採取各項振興偏僻地區教育的措施。
該法曾於一九六○年修訂,並制定相關施行細則,極力推展偏僻地區教育,但其效果似甚微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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