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決定論】 LinguisticDetermin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許多語言學家主張語言決定或影響一個人的思考方式或對世界的知覺。
這種論點即是「語言決定論」。
其中最有名的學者是沃爾夫(B.L.Whorf)。
他研究許多不同的語言,發現不同語言在其結構中強調不同的事物。
他因此相信這些強調一定會對語言使用者在思考周遭的世界方面產生很大的影響。
例如,愛斯基摩人有許多不同的字來形容雪,每個字代表不同狀況的雪,而說英語者卻只有一個字形容雪;
菲律賓的赫拿諾人(Hanunoo)對米的種類有九十二種名稱,阿拉伯人有許多不同的方式稱呼駱駝。
他認為如此豐富的名稱,必會使得語言使用者對世界的知覺異於只有一個名稱的人。
這種說法就像中國人對親戚的稱呼遠多於西方人,所以使得我們比西方人重視家族關係。
但是,反過來說也有可能。
是不是因為我們重視家族關係,而使得我們有那麼多細分的稱呼呢?
所以,愛斯基摩人比說英語者有較多的字形容雪,是不是因為雪在他們的生活經驗中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這些現象無法說明是因為語言的影響而對事物有如此的細分,或是因為生活中事物的重要性而造成語言上的細分。
有一個實驗可用來驗證這個假設。
在英文中有十一個基本的顏色:黑、白、紅、綠、黃、藍、棕、紫、粉紅、橙和灰;
但是在印尼的新幾內亞的丹尼人(Dani)所使用的語言卻只有兩個基本顏色字:mili和mola,前者代表暗、冷的顏色,後者代表亮、暖的顏色。
英文中的十一個基本顏色字各有其最具代表的顏色,稱為「焦點色」(afocalcolor)。
說英語者在處理與記憶焦點色方面此非焦點色容易。
假如辨認焦點色的容易是由於說英語者有這些特別的顏色字,那麼這就是語言影響思考很好的例子。
羅許(E.H.Rosch)為驗證這個假設,作了一連串比較丹尼人和說英語者的實驗,看丹尼人在處理焦點色方面是否不同於說英語者。
其中有一個實驗是讓受試者學習焦點色和非焦點色的無意義名稱,然後比較這兩種能力。
結果發現,說英語者學習焦點色的武斷名稱較容易,而丹尼人也是學習焦點色的名稱比非焦點色容易,雖然在其語言中並無這些焦點色的名稱。
所以,這個研究顯示不管語言上的名稱是否有差異,丹尼人和說英語者在看顏色方面的能力是相似的。
而事實上許多語言針對這十一種顏色發展出基本的顏色字(中文除粉紅色外,亦大致如此),即可視為是思考影響語言的例子。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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