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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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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3:3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維渥斯

 

Vives,JuanLui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維渥斯(1492~1540)為西班牙出生的人文教育學者。

 

維渥斯曾為人文主義教育大家伊拉斯慕士(DesideriusErasmus)的學生,維氏是當時的人文教育家、心理學家及哲學家。

 

在哲學思想上,維氏反對當時流行的士林哲學;

 

在求取知識上,贊成應用歸納的方法而非士林哲學家所主張的演繹方法。

 

維渥斯在十七歲時即離開西班牙前往巴黎求學。

 

一五一九年起在比利時魯汶(Louvin)大學擔任人文學科教授,亦曾經講學於英國牛津大學。

 

隨後移居荷蘭,潛心於著書工作。

 

一五二三年出版〔兒童正確教學法〕(OntheRightMethodofInstructionforChildren),一五三一年出版〔論陶冶〕(TwentyBooksonDisciplines),一五三八年出版〔論靈魂與生命三書〕(ThreeBooksontheSoulandLife);

 

另外維渥斯尚著有論女子教育方面的書。

 

維渥斯是一位重視文字及行動的人文主義學者,認為一位受過教育的紳士,一方面要具有文字方面的知識(amanofletters),一方面要有正確的行誼及實際的行動(amanofaction)。

 

維渥斯主張一般學校教育活動上,不妨利用方言來教學;

 

女子應該像男子一樣,具有接受教育的機會;

 

學校課程中,除了語文學科以外,自然學科亦應列為學習的對象;

 

學習方法上,應該教導學生熟悉歸納的方法,作為個人獲取知識及探究問題的途徑。

 

在提到學習的問題時,維渥斯以為從心理學的見地,由感覺至想像,由個別事實至集體事實,由個別實例至普遍原則,顯然是正確的。

 

在感官經驗活動方面,重視感覺的作用,他甚至以為感覺可以說是個人的第一位教師。

 

維渥斯也是強調社會生活實務的一位教育家,他認為讓學生進入商店、工作場所、詢問一下技師、熟悉技師們的工作,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

 

維渥斯的教育主張對十六世紀歐洲廷士的教育理論與實施,頗具影響。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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