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哲學】 SyntheticPhilosoph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十九世紀英國實證主義哲學家斯賓塞(HerbertSpencer,1820~1903)自稱他的哲學為「綜合哲學」,從力學、生物學、社會學等各種學科,集合成一知識體系,稱綜合哲學。
其哲學的主要特點在把進化論觀點、經驗主義、實徵主義的不可知論,以及現象論(Phenomenalism)等融合起來,給哲學加上了科學色彩。
斯賓塞認為人只能認識事物的表象,人的認識能力根本無法超越經驗的範圍,也無法認識表象後面的絕對「實在」,他稱這種不可知的、絕對的「實在」為「力」(Force)或「力的恆久性」(PersistenceofForce),是一切認識的來源,所有物質運動以及時間、空間都是「力」的經驗的衍生物。
「力」是一切終點的終點,也是一切知識的基礎或來源,但又超出認識和概念之外,是絕對不可知的。
斯賓塞認為這種無法認知的「力」推動了宇宙事物的「進化」,進化是物質的集結,以及同時發生的運動的消失;
進化也是伴有運動消失的物質凝聚,使物質由不固定、分散的統一狀態進到固定而凝聚的不同狀態。
可說是能量轉化定律和生物進化論思想的哲學概括。
斯氏認為物質的集結必伴以運動的消失,因此到一定階段,進化就到了頂點,達到一種均衡狀態,隨後就是解體和分散。
總之,進化之後必是解體,進化和解體是相互交替的。
斯賓塞認為社會是有機體,在本質上與生物有機體一樣,但是又此生物有機體更高級,需要更高的平衡或均衡。
和生物有機體一樣,社會組織也有三大部分:(1)營養(生產);
(2)分配與循環(商業、交通、銀行):(3)調節(管理機構、統治機構和政府)。
他把達爾文(C.R.Darwin,1809~1882)生物學中的「生存競爭」學說用於社會領域,認為社會進化過程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也要通過生存競爭,使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斯賓塞認為對人類進化有利的是「善」,反之就是「惡」。
追求自己利益而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叫做「正義」;
既有利於自己又有利於社會的就是「仁愛」。
他主張道德是進化的產物,有助擴張和延續生命,或適應環境的就是「快樂」和「幸福」,反之即是「惡」;
人類社會的善惡、正義、仁愛、幸福應以進化論為標準。
一八六二年至一八九六年,斯賓塞陸續出版了〔第一原理〕、〔生物學原理〕、〔心理學原理〕、〔社會學原理〕、〔倫理學原理〕建構其「綜合哲學」的體系,提出他認為可以解釋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綜合哲學的公式,並用進化論和均衡論來反對唯物辯證法的對立統一的規律,而享譽世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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