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 Synthesi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綜合」是思維過程的基本環節,也是思維把握客體的基本方法,亦即在思維把事物的各部分、各方面、各種關係和屬性結合起來,加以考察和研究,掌握其本質和規律的邏輯方法。
綜合的過程就是由部分到整體、從抽象到具體的過程。
綜合的任務就是把事物的各個方面、部分、屬性、關係在思維中結合起來,探求各種單純規則間的複雜聯繫,把事物作為多樣性統一的整體再呈現出來,真正深入到事物的本質,把握事物發展的規律。
綜合的方法就是把事物互相聯繫的要素綜合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整體和部分的辯證統一是綜合方法的客觀依據。
因為整體是各個部分聯合起來所形成的,帶有本質和規律性的事物,所以綜合是按照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把事物自身本來就有的內在聯繫中各個發展過程和發展階段的矛盾聯繫起來,從總體上來掌握。
由此使人的認識就能從各種紛繁的外在現象,深入到事物的內在本質,從事物自身的各種複雜的聯繫中揭示事物發展的規律。
綜合對科學研究有重要的意義,一般而言,客觀事物都是各方面多樣本質的統一整體,只有對其各方面的本質加以綜合,才可能對客觀事物有全面且正確的了解。
哲學中將各部分或各種因素結合在一起,以便構成較為完整的觀點或體系,即是綜合,透過綜合獲得的嚴密而連貫的整體比各部分單純的集合更能完整的表現真理。
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認為不屬於分析的陳述(即謂詞包含在主詞的語句)就是綜合,謂詞不重複主詞的部分或全部含義;
否定始終一致,並且不自相矛盾。
其後費希特(J.G.Fichte,1762~1814)哲學的三個基本命題的第三個即是「綜合」(合題),指「自我與非我的統一」,意即「自我」揚棄了與其相對的「非我」,在「自我」的基礎上達成了統一。
十九世紀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的辯證哲學中,「綜合」(合題)是繼正題和反題之後的最後一個階段。
黑格爾認為概念的發展過程是依照正題(肯定)、反題(否定)、合題(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進行的。
每一組「正、反、合」的第一概念(正),因其中包含否定的方向,而過渡到「反」,然而「反」和「正」都是片面的,必須把兩者統一起來,才是全面,於是又從「反」進到「合」。
結果,「正」和「反」都作為環節,保存於「合」之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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