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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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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3:1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福音勸諭

 

EvangelicalCounsel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福音勸諭的依據一般是指〔瑪竇福音〕第十九章十至十二節(有關獨身貞潔);

 

同前同章十六~二十二節(有關貧窮,即捨棄一切財物);

 

〔路加福音〕第十章十六節(有關服從)。

 

教會從起初就有人為「跟隨基督」而不婚不嫁,終身度「奉獻生活」。

 

自古相傳,聖若望和聖保祿二位使徒,就是這樣為基督而一生度了獨身的貞潔生活。

 

至於貞女們的終身奉獻,更有史料可稽。

 

但對「福音勸諭」這說法,特別是將這些勸諭視為修會三個聖願(貞潔、貧窮、服從)的對象,那是一直到十三世紀才成為系統的神學解釋(聖道茂〔神學大全〕Ⅱ-Ⅱ,一八六)。

 

在此種解釋中,有時太強調福音勸諭的「全德地位」,因而對「遵守誡命」的教友生活和地位,幾乎形成一種被視為「次等」的誤解與偏差。

 

現代聖經神學大都揚棄此種講法,並認為這樣的見解實難符合福音原意。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1962~1965)同樣也清楚指出,修務成全是所有天主子女的使命,雖然這成全之德「在每人身上的表現方式並不一樣,每人都在自己生活環境內追求愛德的成全並兼善他人……所以人人都明白,所有基督信徒,不論任何身分與地位,都蒙召走向基督生活的圓滿和愛德的成全境界」(〔教會憲章‧三十九-四十號〕)。

 

此外〔教會憲章〕第六章(論修會)和〔修會生活革新法令〕都清楚說明:「依照福音勸諭而追求成全愛德,源自神聖導師基督的教訓及表率……在各種不同的恩賜中,蒙召實踐福音勸論者,以聖願自約,以特殊方式自獻於主,跟隨童貞、貧窮、服從而死於十字架上……的基督」(〔革新法令,一〕)。

 

所以「實踐福音勸諭」是一種恩賜,是「跟隨基督」的一種特殊方式,並不含帶任何與「守誡命」相對立的意味。

 

家庭生活與奉獻生活都當修務成全,實現每人所領受的天賦使命。

 

生命完整充實,就是「結百倍的果實」,就是實現了福音全德。

 

婚姻家庭與獨身奉獻都是方法,而不是最終目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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