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堡協定](德國)】 [HumburgerAbkommen](German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早在一九五五年二月德國各邦教育部長常設會議就簽訂了一項德國各邦統一學校制度協議,由於協議地點是在杜塞爾多夫故稱之為[杜塞爾多夫協議](DüsseldorferAbkommen)。
到一九六四年十月又在漢堡簽訂[德國統一學校制度新協定](NeufassungdesAbkommenszwischendenLändernderBundes-republik),稱[漢堡協定],協定共有五章,分為二十二條款。
第一章為一般規定,學年度的開始為每年的八月一日,而結束為七月三十一日。
全時間的義務教育延長到九年。
凡在六月三十日以前滿六歲的兒童即要上學;
第二章為學制,統一規定學校的名稱;
所有兒童都要上的基礎學校(Grundschule)、主幹學校(Hauptschule)、實科中學(Realschule)、完全中學(Gymnasium);
如果將基礎學校和主幹學校合在一起可沿用舊名,稱為「國民學校」(Volksschule)(中小學);
五、六年級在一起單獨設立,可稱為促進班級(Förderstufe)或觀察班級(Beobach-tungsstufe),特殊學校(Sonderschule)、完全中學可以按不同性質冠以類別的名稱如經濟完全中學,畢業的學生可以獲得普遍大入學各科系或專門科系的資格。
從五年級開始各種學校都要學習外語,通常是英語,大學預科(Kolleg,InstitutzurErlangungderHochschulreife)、七年制完全中學,為實科中學畢業生而設立的後期完全中學(GymnasiumimAufbauform);
保證對各類學校學生的互轉予以協助;
有異於正規學制的教育試驗方案必須事先獲得各邦教育部長常設會議的批准;
各邦學校畢業證書以及教師資格考試證書互相予以承認,並且統一規定學生成績評分的等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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