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Dialog,Dialogu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對話」一詞通常包括四種意義:(1)指日常生活中在兩個人或更多人間所發生的會話(conversation);
(2)在戲劇或小說中,兩個人物間的會話;
(3)有時亦可指觀念、論點的交流(特別在政治議題上),以達成兩方的共識;
(4)指一種以會話形式寫成的文學或哲學作品,如柏拉圖(Plato,427~347B.C.)的〔對話錄〕(Dialogues)即屬此類;
我國的〔論語〕也是以對話體方式記載的著作。
英文dialogue來自與dialect(辯證)相同的希臘字根,其意原指discourse(討論或論辯)。
蘇格拉底(Socrates,470~399B.C.)時代,對話或辯證指透過討論所作的哲學思考方法。
在柏拉圖的〔對話錄〕中即記載了蘇格拉底生前與其弟子、友人間的對話。
柏拉圖之後,西方有很長的時間均認為,對話或辯證的形式應該是開頭時對於某一問題提出許多但稍嫌散漫的答案,經過不斷批判修正的論辯過程,強化或釐清了其中某個答案。
當代的神學家與哲學家布柏(M.Buber,1878~1965)則著眼於人與世界及他人的關係,提出他關於「對話」的看法。
布柏認為,對話便是自我(self)透過「我-汝關係」(I-Thourelationship)相互揭露的過程,因此對話實際上便是存有者之間的存有融通。
在布柏的觀點中,生命就是「遇合」,而個人與他人或藝術、自然間的關係,應該是如同與神之間的「我-汝關係」,亦即是不含有任何標幟或限制的關係。
「開放的對話」(opendialogue)並不是「拆穿對方」,而是尊重對方無限的可能性,只有在「我-汝關係」中才能發生,也是人類未來的唯一希望。
詮釋學者嘉達美(H.G.Gadamer,1900~)融合柏拉圖〔對話錄〕中的精神及其對於「實用智慧」(phronesis)理解,認為「對話」即是一個到達理解(comingtoanunderstanding)的過程,而人則是「對話的存有」(dialogicalbeing)。
嘉氏考察了哲學史後,認為前述觀念是西方皆學從開始便有的,而且也是當代哲學中所必須從此種哲學傳統中學習的課題。
嘉氏主張,在真正的對話中,對話的兩者應該彼此開放,真誠地接受對方的論點,並將自己置換於他人的位置上,以求個人所理解的並非對方這個特殊的個體,而是對方所說的內容。
在對話過程中,個人並不是將對方的意見歸於對方身上,而是真正要使對方的意見與自己的意見發生關係。
當一個對話者僅將對方視為一個個體來理解時,那只是一種治療性(therapeutic)的對話,並不是兩個人間企圖達到理解的真實情境。
引申而言,嘉氏所講的對話,並不限於人與人間的溝通,而是與「文本的理解」(understandingtexts)有關。
雖然文本是寫好的、固定的,只有透過詮釋者的這一方才能表達出來,但人去理解文本其實就像兩個人間活生生的溝通一樣,文本與詮釋者都是整個理解過程中的參與者。
教育學者弗雷勒(P.Freire)受布柏與嘉達美等人對話思想的影響,也主張人是語言的存有,人類正是透過對話來相互顯示彼此的存有。
弗氏甚至更進一步提出所謂的「對話教育」思想。
弗氏認為,教育就是以對話為基礎,培養人類具有批判能力,並且不斷創造人性化社會的社會實踐過程。
弗氏的對話思想除了重視彼此存有的相互顯示外,更重要的是他將教育中的對話過程視為是個人認知歷程與社會間的辯證歷程,而此種辯證的歷程之主要目的在於引導人類批判並改進社會。
因此,弗氏將對話由存有的意義更導向了社會批判的意義。
當個人與社會進行對話時,不僅是在了解自我的存在處境,更是一種對於社會的批判與質疑。
惟有透過此種不斷的批判挑戰,人類的存有處境才能不停地邁向人性化境界,社會文化也才能得到辯證發展;
由於弗氏的對話教育思想特別強調批判與質疑,因此又稱為「質疑教育」。
總之,對話的意義透過歷代學者的論述豐富了許多,原先對話僅指兩人間意見的交流,但逐漸又增加了存有論及社會批判的意義。
而人類產生對話的範圍,也逐漸由人與他人或人與神,擴及到人與自然、人與文本甚至人與社會的關係上。
從「對話」的角度來看,教育就是一個對話的關係,各種教育關係(包括教師與學生的關係、學習者與學習材料間的關係,或學生與社會的關係等)其實皆是廣義的對話關係。
因此對於教育人員來說,對話涵義的豐富應該是饒富意義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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