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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的三段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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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2:51: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實踐的三段論法

 

PracticalSyllog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方法論(methodology)的三段論法是二種演繹推理的方法,創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其基本論式是由前二個具有關聯概念的命題,推出一個結論。

 

三段論由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三部分組成,其推理是建立在事物的屬與種間的函屬關係。

 

三個命題的主、謂詞分別指涉不同但相互關聯的概念,每一概念在三個命題中各出現二次,結論中主詞為小項(S),謂詞為大項(P);

 

前提中有大項者為大前提,有小項者為小前提,二前提相同之詞為中項(M),三段論的推理及透過中項媒介,建立大項與小項的關係。

 

此傳統邏輯形式為:如果一切M是P,且一切S是M,那麼一切S是P。

 

大前提:人皆有死;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

 

結論:所以,蘇格拉底會死。

 

以圖式表示為:三段論可以有二種:一是理論三段論,即如上圖所示;

 

另一種是實踐的三段論,其典型形式是:大前提為一價值判斷或是一有關「應該」(ought)的語句,由大前提加上一個事實陳述的小前提,以直接導出一個行動的結論。

 

就語言的層面來看,理論三段論是從一個事實陳述導出另一個事實陳述,而實踐三段論則是從一個事實陳述導出一個規範陳述。

 

例如:大前提:凡公民應該納稅;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公民;

 

結論:所以,蘇格拉底應該納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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