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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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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2:47: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實踐教育學

 

Praxeologischepadagogi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實踐教育學之目的是探討教育學中所具有的規範性意義,主張教育學中的教育活動不純是理論的運用,更應當注意活動中所交織的價值內涵。

 

實踐教育學是針對以布瑞欽卡(W.Brezinka)為主的經驗教育學而產生的。

 

布瑞欽卡的教育學方法論基礎建立在邏輯經驗論之可檢證性原則上,以自然科學的工具模式對教育得到法則性的認識,使教育命題系統排除任何規範性的敘述。

 

教育科學知識之於教育實踐的用處,最多不過是教育科學理論之預測與技術之應用。

 

針對此點,羅姆巴赫(H.Rombach)首先提出批評,認為布瑞欽卡把傳統教育學的一些概念從教育科學中排除,但本身在著作中卻仍受這些概念影響。

 

他主張教育基本概念的澄清,卻又不容許對其作本質性的定義。

 

他是在技術運用到最高點時,主張意識型態的批判,以免除意識形態所含價值之拘束,但他對教育學建立的立場卻又形成另一種意識形態。

 

布爾諾(O.F.Bollnow)則認為布瑞欽卡由於堅持科學統一的傾向,忽略了教育問題之歷史系統探討,以致在其體系中充滿了不自覺的矛盾。

 

布爾諾認為布瑞欽卡嚴格地排除由「實然」(Sein)導出「應然」(Sollen),但卻不排除由具體的存在導引出規範性的要求。

 

基於此點,德播拉夫(J.Derbolav)的批評遂採用實踐學(Praxeologie)的角度,認為布瑞欽卡教育科學的技術模式無法解決教育過程與教育研究中的規範性問題。

 

把教育目的與學習過程全以準行為主義的敘述描述,不僅窄化了教育意義,也將因果法則不當的運用到人類的精神現象,忽略了人是意義的整體,具有主動性自定目標的功能。

 

因此若由實踐教育學的角度來看,教育家、兒童、教育研究者都是充滿價值意義的主體,三者又交織在整個社會與文化之價值體系中,因此教育研究在論及其客觀性時,即應與一般自然科學中所談的不同。

 

教育科學的理論建構必須把一個反省的主體意識列入考慮才不致流於偏狹,教育理論也不是將人分解為抽象的符號表徵,因為教育科學不只是「關於」教育的科學,更是「為了」教育的科學。

 

基於此,實踐教育學可視為對於教育活動中交織而成的意義網路加以正視並探討的一門學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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