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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市)教育委員會(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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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2:02: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天梁 於 2013-8-2 16:31 編輯

道(市)教育委員會(韓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韓國道(市)教育委員會為韓國各道、特別市及直轄市之教育行政機關,主管道、市區域內之教育、科學、技術、體育及其他有關學藝之行政事務。

 

設教育委員會為道(市)教育行政機關之制度,始於一九四八年韓國獨立建府之後,其目的在促進教育之專業化及適應地方特性。

 

而後其組成及職權屢有改變,但此一制度仍沿用至今。

 

目前韓國分設九個道、一個特別市及五個直轄市,均設有教育委員會。

 

九個道是京畿道、忠清北道、忠清南道、慶尚南道、慶尚北道、全羅南道、全羅北道、江原道、濟州道;

 

特別市是漢城;

 

直轄市為仁川、大田、光州、大邱、釜山。

 

道(市)教育委員會由委員七人組成,除議會議長及教育監為當然委員外,其餘五位委員均由議會選出,在尚未成立地方議會前的過渡期,則暫由文教部長官任命;

 

委員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

 

委員之候選資格須具備學識、德望,教育經歷或教育行政經歷,並須具有地方議會議員之被選舉權者。

 

其次,教育委員會不得兼任國會議員、地方議員、公務員(大學教員除外),亦不得兼任該教育委員會監督下所屬之私立學校教員、私立學校法人之理監事及職員、和私立學校之負責人。

 

委員不得參加政黨及其他政治團體;

 

不得與該地方自治團體及教育機關以營利為目的之交易與往來,亦不得經營與地方自治團體及教育機關有關之營利事業。

 

委員如因身心上之障礙無法執行職務,或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未能保持品位時,經委員會之確認及決議,得要求地方議會解任之。

 

教育委員會之主席由道知事或市長擔任,主席認為有必要或委員三人以上連署要求召開時,就須集會。

 

除特別規定事項外,議案以委員全體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之。

 

委員會所議決的主要議案內容如下:1.擬向地方議會提出的條例案。

 

2.擬向地方議會提出的預算及決算案。

 

3.擬向地方議會提出有關住民的財政負擔和義務賦課金之條例案。

 

4.擬向地方議會提出特別繳納金、使用費、手續費、分攤費等課賦和徵收事項。

 

5.教育委員會教育監之選舉事項。

 

6.其他教育政策相關事項。

 

教育委員會的會議通常只做決策及認可工作,至於執行則委由委員會的教育監及其職員負責。

 

教育監由教育委員會選出,薦由文教部長官提請大統領任命。

 

教育監之下,在人口集中的市(如漢城、釜山等)並設有副教育監一人,其下則分層辦事,一般均分設學務局及管理局二局。

 

局之下再分課,課之多寡因道(市)而異,學務局通常分設初等教育課、中等教育課、科學技術課、社會教育課、體育教育課等;

 

管理局通常分設管理課、財務課、設施課、庶務課或建築課等。

 

學務局的職員均由教師出身教育行政公務員擔任,全部都持有校長資格;

 

管理局的職員則由一般職行政公務員擔任。

 

茲舉全羅南道教育委員會的組織圖供參考。

 

(參見「教育監(韓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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