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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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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1:54: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道法自然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道法自然」語見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意思是說人應該效法大地無私,無不持載;

 

地應該效法昊天無私,無不覆照;

 

天應該效法大道無私,普及一切;

 

道也應該效法自然無私,化生萬物。

 

事實上根據老子學說,道就是自然之道。

 

說「道法自然」等於是說道效法其自身。

 

老子之所以不憚煩地強調「道法自然」,正在點明道就是自然。

 

只是道是形上普遍的原理,較為抽象,不易把捉,而自然則較為具體可尋。

 

根據老子學說,自然一辭有數義:1.自生自長的自然界,如天地,飄風驟雨,芸芸萬物,乃至於嬰兒。

 

這些自然物各自有其運行生長的原理法則,與人為事物之矯柔造作全然不同。

 

2.自然運作的原理法則,也就是自然之道。

 

自然之道含容周遍,無所偏私,如〔道德經〕第十六章所說:「容乃公,公乃大,大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有容乃大,大如昊天,昊天無私,顯示自然之道,普遍長久。

 

其次自然之道逝遠而反,往復循環,如〔道德經〕第十六章與第二十五章談觀復與逝遠而反的道理(參見「觀復」、「逝遠而反」、與「歸根復命」),皆是老子觀察自然現象,歸納出其明顯可見的法則。

 

3.人類的精神意識,處於素樸渾沌的狀態,好像沒有意識的自然一般,無知無欲。

 

老子以自然與文明作對比,以嬰兒比喻人類在未受文明進步薰染之前,尚未失道喪德的精神狀態,如〔道德經〕第五十五章說:「含德二厚,比之赤子。」

 

人類一旦步人文明進化之途,便日益遠離自然,喪失天真素樸的本性,於是「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器物利用,奇技淫巧,使得人心日益貪婪狡詐,政府必須因應犯罪的行為,制定更多的法令規章,然而法令越多,鑽法律漏洞者越多,觸法違法者也就越多,如此惡性循環,人類的天真本性與自然精神也就一去不返了。

 

4.無為而治的政治藝術,也就是說為政者能效法自然生養萬物,既不著形跡,也毫不居功的作法,使百姓安居樂業,不知如何稱道感戴。

 

如〔道德經〕第十七章說:「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順乎自然的政治藝術就是減少干擾,不要積極作為,如第五十七章所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無為而治,不只是消極的不作為,也是積極的忘我無私,不因個人野心貪欲,輕啟戰端,貽害百姓。

 

如此使得自身施政成為百姓生活中自然的部分,使百姓不識不知,無可稱道,便是政治藝術的極致,如〔道德經〕第十七章說:「太上,不知有之。」

 

(從吳澄〔道德經注〕)。

 

總之老子學說似乎把自然看做是人類精神境界的標準(無私無我,無知無欲),處世行事的依據(守柔篤靜,無為不爭),萬事萬物的根本價值所繫。

 

因此人與物均應循自然之本,法自然精神,才合乎理想。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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