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義」字在儒家經書中迭有出現,〔周易‧乾卦〕中有「利者義之和也」之句,其中之「義」為生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
〔尚書‧仲虺之誥〕中有「以義制事」之句,「義」字是「心之裁制」,即是由心衡量決定行事,則「事得其宜。」
〔禮記‧禮運〕有「陳義以種之」,指依事理而裁制人情,處事便能合宜。
至〔禮記‧祭義〕中之「義者,宜此者也。」
可說為義字做了一個簡而明的解釋,即是「合宜」,或者可以說是「得當」。
又〔禮記‧經解〕中說:「除去天地之害謂之義。」
〔禮記‧表記〕中說:「義者天制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仁義法〕中說:「義在正我,不在正人。
……義者得宜在我者而後可稱義。」
是指自制而得宜,在於端正品行。
〔近思錄〕中說:「在物為理,處物為義。」
是依照道理處治事物,在於行事方面。
在〔荀子〕書中論及「義」的頗多,而且有兩種方式:一是「義」字單用,一是與「仁」或「禮」並用,合稱「仁義」或「禮義」;
「義」之涵義也因而不同。
「義」字單用的涵義,在荀子談論人與萬物不同時曾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
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
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人何以能群?
曰分。
分何以能行?
曰義。」
此處「義」字含有各得其宜之義。
又荀子在說明人之所以作姦犯科時,亦單舉「義」字。
如說:「凡姦人之所以起者,以上不貴義、不敬義也。
夫義者,所以限禁人之為惡與姦者也……夫義者,內節於人而外節於萬物者也,上安於主而下調於民者也,內外上下節者,義之情也。」
此處之「義」,含有規範節制,使自己之言行合宜之義。
最後用徐三重〔庸齋日記〕中「論義」的話,可以歸結出「義」字的意義,徐氏說:「義是心上制裁事物之理,凡事物之來,處之皆當,於理無不合宜,是謂集義,故義乃宜於事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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