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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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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0:30: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瑜伽師地論〕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瑜伽師地論〕為書名,玄奘所譯者凡一百卷,八十萬餘字。

 

據玄奘所說,此論是無著(梵語)受彌勒之教而記述,但西藏譯本則題為無著造。

 

無著為四世紀末至五世紀中之印度大乘佛教學者,此論亦應成立於此時期。

 

本論是唐玄奘大師於貞觀二十一年(627)五月十五日於東部弘福寺開譯,歷一年而完成。

 

本論為瑜伽行派之基本論書,亦為法相唯識宗最重要之典籍。

 

(現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論名〔瑜伽師地〕,即瑜伽師之境地論。

 

梵語瑜伽(Yoga),有一致、和合、相應等義。

 

依玄奘門下諸賢的解釋,三乘所有一切所觀境、所修行、所得果等均名瑜伽,以境、行、果等皆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若狹義的說,瑜伽師特重三乘所修觀行之名,因為所謂境,不外是觀行的境界,而果,也不外是觀行所得的果。

 

三乘的觀行與境相應,與果相順,故名瑜伽。

 

凡是修習此種瑜伽有成就且能傳授的人,即稱瑜伽師。

 

地,梵語(bhumi步彌),意即所依所行之處,故所謂〔瑜伽師地〕,即指瑜伽師修習觀行時所依所行的境界。

 

全論分為五部分:(1)本地分,前五十卷,分十七地以說明瑜伽的境界,此種境界亦是佛教三乘由聲聞地、獨覺地至菩薩地修行的次第及的根本道理,故名本地分,為此論主體;

 

(2)攝抉擇分,由五十一卷到八十卷,略攝抉擇十七地中之奧義及不盡義;

 

(3)攝釋分,八十一卷和八十二卷,略釋十七地中諸經解說儀則;

 

(4)攝異門分,八十三和八十四兩卷,略釋十七地中諸經所有名義差別;

 

(5)攝事分,末十六卷,略釋十七地中三藏法數要義。

 

如果以三相(境、行、果)攝十七地,境攝九地五識及意識,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

 

境相,下上粗細異故;

 

等引及非,有心無心,是境用,定散隱顯別故。

 

行攝六地;

 

聞思修三是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

 

聲聞、緣覺、菩薩是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為根本行;

 

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

 

果攝二地,即有餘依、無餘依二通果。

 

此論於玄奘前,即有四種別譯:(1)菩薩地持經十卷,北涼曇無讖譯,為瑜伽本地分中第十五菩薩地別譯;

 

(2)菩薩善戒經九卷,劉宋求那跋摩譯;

 

(3)決定藏論三卷,梁真諦三藏譯,為瑜伽扶擇分五識相應地、意地別譯;

 

(4)王法正理論一卷,彌勒菩薩述,玄奘譯,為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單行本。

 

此論之我國注釋極多,較著名有〔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窺基撰〕、〔瑜伽論記二十四卷〕〔唐、遁倫集〕、〔瑜伽真實義品講要〕(民國太虛講,默如記)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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