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瑜伽師地論〕為書名,玄奘所譯者凡一百卷,八十萬餘字。
據玄奘所說,此論是無著(梵語)受彌勒之教而記述,但西藏譯本則題為無著造。
無著為四世紀末至五世紀中之印度大乘佛教學者,此論亦應成立於此時期。
本論是唐玄奘大師於貞觀二十一年(627)五月十五日於東部弘福寺開譯,歷一年而完成。
本論為瑜伽行派之基本論書,亦為法相唯識宗最重要之典籍。
(現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論名〔瑜伽師地〕,即瑜伽師之境地論。
梵語瑜伽(Yoga),有一致、和合、相應等義。
依玄奘門下諸賢的解釋,三乘所有一切所觀境、所修行、所得果等均名瑜伽,以境、行、果等皆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若狹義的說,瑜伽師特重三乘所修觀行之名,因為所謂境,不外是觀行的境界,而果,也不外是觀行所得的果。
三乘的觀行與境相應,與果相順,故名瑜伽。
凡是修習此種瑜伽有成就且能傳授的人,即稱瑜伽師。
地,梵語(bhumi步彌),意即所依所行之處,故所謂〔瑜伽師地〕,即指瑜伽師修習觀行時所依所行的境界。
全論分為五部分:(1)本地分,前五十卷,分十七地以說明瑜伽的境界,此種境界亦是佛教三乘由聲聞地、獨覺地至菩薩地修行的次第及的根本道理,故名本地分,為此論主體;
(2)攝抉擇分,由五十一卷到八十卷,略攝抉擇十七地中之奧義及不盡義;
(3)攝釋分,八十一卷和八十二卷,略釋十七地中諸經解說儀則;
(4)攝異門分,八十三和八十四兩卷,略釋十七地中諸經所有名義差別;
(5)攝事分,末十六卷,略釋十七地中三藏法數要義。
如果以三相(境、行、果)攝十七地,境攝九地五識及意識,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
境相,下上粗細異故;
等引及非,有心無心,是境用,定散隱顯別故。
行攝六地;
聞思修三是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
聲聞、緣覺、菩薩是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為根本行;
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
果攝二地,即有餘依、無餘依二通果。
此論於玄奘前,即有四種別譯:(1)菩薩地持經十卷,北涼曇無讖譯,為瑜伽本地分中第十五菩薩地別譯;
(2)菩薩善戒經九卷,劉宋求那跋摩譯;
(3)決定藏論三卷,梁真諦三藏譯,為瑜伽扶擇分五識相應地、意地別譯;
(4)王法正理論一卷,彌勒菩薩述,玄奘譯,為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單行本。
此論之我國注釋極多,較著名有〔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窺基撰〕、〔瑜伽論記二十四卷〕〔唐、遁倫集〕、〔瑜伽真實義品講要〕(民國太虛講,默如記)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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