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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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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0:3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瑜伽哲學

 

YogaPhilosoph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瑜伽(Yoga)是表示個人靈魂與宇宙精神合而為一的梵文(Sanskrit)名詞,以及為達此境界所必須遵循的規則;

 

有廣狹二義;

 

廣義指的是在印度宗教傳統(包括印度教與非印度教在內)中所廣泛使用的冥想(contemplation)方法;

 

狹義的瑜伽指印度哲學中六種「正統思想體系」(darshans)之一,包括某些特定的冥思技巧與方法在內,其影響遍及許多印度其他思想體系,而其基本經文則為波怛闍利(Patanjali,約西元前兩世紀)所撰寫的[瑜伽經〕。

 

一般來說,在西文裡區分兩種瑜伽的方法,常是前者y以小寫的字母(yoga)表示,而後者則以大寫的Y(Yoga)代表。

 

Yoga原為一梵文名詞,有結合(yoking)、聯合(union)及運用(harnessing)之意,從字面上言,是對於一個人能力的駕御或控制。

 

而實際上所謂的「瑜伽」也廣泛地包括各種精神實踐(spiritualpractices),以適用於不同脾性的人,讓他們能透過瑜伽的訓練來控制自己身體的潛能。

 

瑜伽興起的史前背景至今仍不清楚,在早期的吠陀經文獻(Vedictexts)中曾言及易發狂喜或忘我神迷之人,可能即是後來瑜伽信徒的先驅。

 

一般來說,廣義的瑜伽有下列幾種:「行業瑜伽」(karma-yoga)適合於主動開朗的心靈,重點在責任義務的展現,修習者必須放棄塵世的情感、動機及牽絆。

 

「知識瑜伽」合於喜好哲學思考的心靈,其目的在教導人們如何辨識真實與虛偽,藉以放棄虛偽。

 

「敬愛瑜伽」(bhakti-yoga)適合於多情善感的心靈,告知人們怎樣為著神本身的緣故來愛神的方式,而不是因可能的回報或懲罰來愛神。

 

「羅遮瑜伽」適合於內省的(introspective)心靈,目的在教導人們自我控制及精神集中的方式。

 

簡言之,前述種種瑜伽的最終目的都在使靈魂能自物質的羈絆中解放出來。

 

至於「赫他瑜伽」(Hatha-yoga)則重在身體的鍛鍊,大部分是有關於如何促進人的健康及長壽的方法;

 

所謂的「瑜伽士」(yogi)即是遵循瑜伽訓練的人士。

 

羅遮瑜伽構成了目前人們所知道的狹義瑜伽派(yoga),其主要的理論內容係來自於數論哲學。

 

羅遮瑜伽與數論派哲學都認為人類的束縛是來自於靈魂與肉體的合一(identification),因此人要獲得解放,必須知曉如何使兩者分開。

 

但兩者最大的不同處,在於數論派是無神論的,而瑜伽派則主張獻身於神有助於冥思。

 

不過瑜伽派所講的神,既非創造神,亦非掌管獎罰的神,而是不為痛苦、欲望、行動及行動之結果所左右的特殊人(aspecialperson)。

 

在瑜伽派的看法中,神是全知的(omniscient),是古代教師們的教師,而其所謂的「獻身於神」,便是透過反覆地吟哦神祕音節「唵」(Om)並再三思量其意義而得。

 

此外,瑜伽派也相信,靈魂的本質即是純粹的睿智(intelligence),會受到心智活動的阻礙,是以瑜伽的主要任務是抑制這些心理活動,藉著不斷練習冥思及對物質的不掛懷,達到控制心靈,最後達成抑制所有心智傾向(包括意識及潛意識在內)的目標。

 

基本上,瑜伽的修行可以分為八個階段(astanga-yoga),而這些瑜伽修行的戒律大體上也為所有印度哲學的學派所接受,包括佛教徒(Buddhist)與耆那教徒(Jaina)在內。

 

其中頭兩個階段與道德上的準備(ethicalpreparations)有關:「禁制」(yama)指戒絕殺生、欺誑、偷盜、色慾及貪婪;

 

「勸制」(niyama)指宗教上的戒律,其重點在潔身、知足、簡樸、學習與信神。

 

下兩個階段是身體上的準備(physicalpreparations):其中「坐姿」是一連串身體姿勢的運動,目的在訓練修行者的身體,使其柔軟,易於彎曲而促進健康。

 

一般說來,精通坐姿與否可以由一個人是否能長時間地保持一種指定姿勢而不會有隨意動作或騷動不安來判斷。

 

至於「調息」則是一系列的呼吸運動,意圖藉著穩定呼吸的節拍使得人體的呼吸達於完全放鬆的地步。

 

第五個階段「制感」涉及感官的控制,目的在抑制與外在對象對應的感覺器官,使感官的注意力能由外在對象收束,回到心靈。

 

綜言之,瑜伽的前五個階段稱為「外在的」(external)修行,後三個階段則純粹是「內在的」(internal)或精神上的修行。

 

其中「執持」透過將心定向於一個默想的物件,意在使心靈能長時間固定於某一個對象上;

 

而「靜慮」則是不間斷地默想自己所冥思的對象,超越任何自我的回憶。

 

至於「等持」則是最後一個階段且是達成由輪迴中解脫的先決條件,在這個階段中,冥想者達到與冥想對象在意識上的完全合一,並且排除其外在的形象部分。

 

此外,在修習精神集中的過程中,瑜伽士會獲得各種超自然的力量,這些力量都是俗世的,對於瑜伽本身會造成阻礙,因此必須加以捨棄。

 

而在瑜伽的最後階段,心靈本身會消失,靈魂最終也將自肉體解脫。

 

瑜伽哲學及其修習在二十世紀時逐漸普及各方。

 

例如美國於一九二○年時即由瑜伽楠達(ParamahansaYogananda)創辦了「自我實現團體」(Self-RealizationFellowship),是西方第一個重要的瑜伽組織。

 

經過數十年後,今日美國及歐洲各處均興起了研習瑜伽的風潮,藉由不同宗派的瑜伽組織及訓練班、甚至於電視節目的傳布,強調身體與精神訓練的瑜伽哲學不再只具有宗教上的意義,也演變為一種對促進身體健康有重要意義的瑜伽術。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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