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克里夫-布朗】 Radcliffe-Brown,Alfre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瑞克里夫-布朗(1881~1955)為英國功能學派的重要社會人類學家,曾經來華講學。
他所建立的社會人類學是以社會結構(socialstructure)理論為基礎;
他喜歡自稱為比較社會學者,他的思想受到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Durkheim,1858~1917)社會學的影響很深。
他認為社會像一個有機體,各部分互相關聯,互相依賴,一個社會的習俗制度正如一個有機體的各種器官,各自發生功能,共同維護一個整體。
他把「功能」的概念應用到人類社會裡,乃是基於社會生活和有機體生活的類比。
他在其三本重要的人類學著作〔社會科學的功能概念〕(OntheConeptofFunctioninSocialSciences,1935)、〔社會的自然科學〕(ANaturalScienceofSociety,1937)、〔初民社會的結構與功能〕(StructureandFunctioninPrimitiveSociety,1952)中,以「生存的必要條件」(thenecessaryconditionsofsurvival)來代替「需求」(need),認為若欲對有機生活有一系統的探討,必須處理下列三個問題:(1)形態學(morphology):探討有機體結構的種類、異同等如何分類;
(2)生理學(physiology):探討一般有機體結構如何運作,生命過程的本質是什麼;
(3)演化(evolution)或發展(development):新的有機結構為何發展。
根據以上有機體的類比的論點,對於人類社會和社會生活本質的系統探討,他再提出了三個類似的問題:(1)社會形態學:社會結構的類別、異同如何分類?
(2)社會生理學:社會結構如何運作?
(3)發展:新的社會結構如何產生?
他綜合以上論點,提出兩個重要概念:1.就有機體而言,有機體的結構可以獨立作用;
就人類社會而言,社會結構只能從它的功能去觀察。
2.有機體終其一生不會改變結構類型,但是人類社會在歷史的過程中,能夠而且的確改變了結構類型。
從以上論點,可知瑞克里夫-布朗的人類學的研究,特別注重生理學、生物學(注重演化或發展、生命過程等的研究)、社會學的研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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