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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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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0:06: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業餘運動

 

AmateurSpor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從amateur的字源分析,古希臘時代並無適當的業餘用語,至羅馬時代則出現amator及amare二字,意思分別指lover及tolove之意,其後經動詞化後,成為法語的amatur,最後納入英語系統,而成為amateur一詞。

 

一八○一年amateur成為運動早的專門用語,意思是指「業餘運動」,有紳士風度的含意。

 

英國到一八三九年泰晤士河競艇大會開始後才有不成文的業餘規定,至一八六六年倫敦田徑賽時才有文字規定。

 

當時之業餘規定主要在排除為生活而賭錢及為生活而運動的人,另外也排除勞動階級參與運動。

 

由此可知,當時業餘規定的目的是在保障英國貴族、地主、資本家等上流階級,是一種權利,也是強調身分階級的規定。

 

自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復甦以來,歷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一直限制職業選手參加比賽。

 

〔奧林匹克憲章〕第二十六條規定:「運動員不得因參加比賽而接受任何金錢上的報酬,以及物質上的利益。」

 

另外,在規章第二十六條的附則有更詳細的規定,認為下列情況下之運動員不得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1.曾在任何運動項目登記為職業運動員或職業教練者;

 

2.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結束前,與任何運動項目簽訂職業運動員或職業教練合約者;

 

3.未經有關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家單項運動協會或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同意,在運動比賽中接受物質利益者;

 

4.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贊助的運動比賽,隨身攜帶或所穿的衣服附有廣告者。

 

曾經擔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主席的布倫達治(AveryBrundage,1887~1975),被譽為業餘先生,曾對業餘的真諦有如下的說明,認為業餘運動是:1.生命的光輝:業餘運動是一種精神特質的滿足,為比賽而奉獻心智,可以體驗人生的真諦,意識生命的價值,發揮個人生命的光輝。

 

2.正當的娛樂:業餘運動是為生活而活動,活動本身就是一種滿足,沒有其他名利的誘惑,它可以培養正正當當的人格。

 

3.自由的意志:運用自由意志才可以表達獨立的人格,業餘運動員可以依照各人的志趣、願望去選擇運動項目、方式、時間和環境,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擾,所以為喜好前運動,為比賽而比賽的自由意志,是業餘精神的先決條件,也是奧林匹克哲學的骨幹。

 

然而近年來,奧運為展現最高水準之比賽,也漸漸開放部分運動項目(如籃球、足球等),讓職業選手也能競逐於奧運場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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