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佛教)】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業,音譯作羯磨,是造作之義;
指人的意志、行為、思想等身心活動。
業的範圍,涵蓋吾人內在的起心動念,到僧團中之種種出家法事等。
在印度早期宗教哲學思想中,業的觀念,是用來解釋有情生命流轉的動力,也是輪迴的主體;
只是在思想範疇中,業的地位並不甚重要,一直到佛教〔阿含經〕時代,業的意義及價值,才受到特別的發揮。
業的種類分為身、語、意等三業;
(1)意業,指內心的意志力;
(2)身業,以身體的行為舉止來表現意志力,即稱身業;
(3)語業,以語言來表現意志力即稱語業。
意業,又可稱思業,身業及語業又稱為思已業—即思業已付諸行動之義。
小乘佛教如一切有部又以意業屬於心法,而身、語業則屬於色法(物質);
而大乘佛教則主張諸業識完全屬於心之活動。
從道德價值的立場來論業,則可分為:(1)善業,凡是對現在未來利人利己如五戒、十善等;
(2)惡業,凡是現在未來害人害己的行為思想等,如貪、瞋、痴三毒;
(3)無記業,不屬於善和惡之行為意志者稱之。
依善的業因,其後能招感相應的善報福報;
依惡的業因,也會招感相應的惡報罪報,甚至墮入三惡道(即餓鬼、畜牲、地獄)。
另外,依深入的禪定修習,而感得色無色界天果報常在定中者稱不動業。
依報應趣向來論,業可分為三類:(1)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會受某種果報的,稱定業;
如不是故意作的業,會感召不定報,稱不定業。
但是定業不定業,端視自己,如能修持戒、定、慧等,定業亦可成不定業,大惡報可變成小的惡報,甚至化為無;
(2)共業不共業:個體的所作所為所感應的一己之善惡業報,稱不共業;
社會群體的思想行為,影響到群體社會的風氣潮流,相互推移感染,稱共業,一般所云「共業所感」;
(3)引業及滿業;
引業,即牽引業(總報業),生命個體一生的果報而輪轉六道的總業力;
滿業,即別報業,形成人道等個體在諸根、形體、相貌、眷屬、貧富才能等的差別的業力。
如果從能否解脫的角度論,業又可分為有漏業及無漏業;
有漏業又稱不淨業(如人天福報爭),無漏業又稱淨業。
謂世間一切現象與有情的生死流轉,皆由眾生的業力所感招呈現的,此種思想稱為業感緣起;
小乘佛教多持此說。
依此種理論,不只眾生的身心活動等屬於業感,一切客觀的生活環境等無不是業力所招感,換句話說,業、可說是整個有情世界的主導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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