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義時期教育方針(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新民主主義時期教育方針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大陸政權易手後實際執行的第一個教育方針。
「新民主主義時期」概指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二年間。
主要內容是:具有新民主主義性質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教育,以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準,培養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培養全體國民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的公德,為工農服務,為生產建設服務。
這個教育方針,未下達正式的文件予以公布,其主要內容分別出現在當時的有關文件和教育行政領導的講話和文章中。
例如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
「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
此共同綱領還進一步指出:要「有計畫有步驟地實行普及教育,加強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術教育,加強勞動者的業餘教育和在職幹部教育,給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適應革命工作和國家建設工作的廣泛需要。」
這可以說是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教育事業發展方針。
一九五○年五月,當時的教育部副部長錢俊瑞又根據此共同綱領的精神,在〔人民教育〕創刊號上發表了〔當前教育建設的方針〕一文,明確指出:「為工農服務,為生產建設服務,這是新民主主義教育的中心方針。」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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