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 Consciousnes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意識一詞有廣狹二義;
廣義的意識泛指人的心理狀態,如知覺、感覺和認知等均是意識的一部分;
狹義的意識則指人知覺到自己知覺的活動,如生氣的時候,生氣是情緒,可視為一種心理活動,知道自己正在生氣就是意識。
就廣義的「意識」而言,哲學中討論較多的是如何界定意識的問題。
行為主義出現後,反對意識的內省歷程,主張可以用身體的行為來說明意識,以除去主觀的成分。
但此種主張的缺點是沒有認清意識的產生並不必須伴隨行為。
與行為主義相反的主張是現象學(Phenomenology),現象學者認為只有透過個人對自己心理狀態的認識與描述,才可能了解「意識」,因而重視個人對自己心理狀態的第一手報告。
至二十世紀後半期,意識在心理學中重又受到重視,認為只要「知道些什麼」,就是意識作用,甚至承認嬰兒和動物的此項功能,於是最廣義的意識便成了和「失去知覺」或「沉沉入睡」的「無意識」相對的名詞。
就狹義的「意識」而言,哲學中的討論重在下列問題。
其一,我們能否完全察覺到自己的內心狀態?
洛克(JohnLocke,1632~1704)持肯定的看法,但萊布尼茲(G.W.Leibniz,1646~1716)則不然,理由是察覺內心狀態本就是一種心理狀態,同是心理狀態,如何一個可以覺察另一個。
萊布尼茲顯然過分簡化了心理功能。
其二,是否可能真的察覺到內心的心理狀態,行為主義者當然認為不可能,因為不能用科學方法驗證心靈是非物質的實體。
其三,個人對其內心狀態的察覺是否無誤,對這個問題,許多哲學家都持否定的看法,但也認為人之即刻經驗必然為其。
總之,在早期哲學中,相當重視人的意識作用,尤其是人的自我意識,因為人知道了自己是人,才把自己和別人,以至人類和其他物類分別出來,如是意識的含義,應該是知覺、思想、辨別的複雜作用,當然有時也只是臨時性的一種覺察,即是覺察到一些事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