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個體(天主教)】 Community-Individual(Catholic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國沒有位格觀念,而特別講求人倫,始終生存在一個關係網內。
更確切的說,「家庭」在中國是個思想原型(archetype),社會關係之用語每以家庭關係之用辭表達,如稱主教為大家長、大哥;
青年人稱修女為阿姨;
小孩稱老神父為爺爺;
路遇長者則呼伯伯……。
此一可貴的基本觀念當予保存,並融入基督信仰內。
但另一方面,我們發現今日中國,個人的重要性正日趨升高,個人在成長中追求一己的目標,不盡然顧念家庭各方面的關係。
「個體」指個別的、有其尊嚴、權利及責任的人。
「集體」指個別的人是社會性的存有物,因為他(她)與處身的家庭、團體、國家、世界相互影響,密不可分:(1)家庭:不論小家庭或大家庭,我與父母親構成的是基本「大我」。
這個「我們」是社會的基本細胞。
(2)社團(society,club)及團體(community):一般來說,「社團」以事為中心;
「團體」以人為中心;
但也有同時重人與事的團體。
家庭不能滿足人的更大需求,團體就成為我們投身、認同的第二個「大我」。
(3)國家:由於種族、文化等等的差異,血脈互通、協同共濟的國家、民族,自然成為我們念念相繫的第三個「大我」。
成熟的愛國,絕非封閉的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這個「大我」還要繼續擴大。
(4)國際:今日世界因交通的迅捷、大眾傳播的快速,國家與國家已連成一個相互依存的地球村。
我們不能再以國家、民族為中心,而要建立一個與世界並肩共存的新國度。
中國古聖先賢「四海一家」、「以天下為己任」的胸襟,就是一個完備的「大我」所揚溢的美。
一般人類歷史及宗教歷史有時達到集體與個體之間的均衡,有時卻趨向「個體主義」或「集體主義」的極端。
有時個人主義影響整個的人類生活(物質、社會、政治、思想、心理、倫理及宗教生活)。
有時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是人類生活的統治力量。
個人主義不夠重視人的社會面;
社會主義卻把個別的人視作社會有機體化的一個小螺絲釘。
近代教宗有關「社會問題」的通論:如里奧十三世〔新事〕通諭(一八九一年五月十五日);
庇護十一世〔四十週年〕通論(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五日);
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
保祿六世〔論民族發展〕通諭(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若望保祿二世〔論人的工作〕通諭(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四日)、〔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一九八七年)、〔一百週年〕通諭(一九九一年)之中,不斷闡述教會有關個人與社會相關問題的思想,所談各類具體的社會問題,都假定著一個基本事實:人不單是個人,也是「我們」,是與他人同在共生的存有物。
梵二〔牧職憲章〕對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提出了三個原則,那就是:1.以個人為中心原則:〔憲章〕二十五號說:「一切社會組織的本原、主體及宗旨是人,而且應當是人。」
換言之,社會不論如何組織,不能犧牲個人。
2.個人與社會一致原則:〔憲章〕二十五號接著說:「而人則本質上便絕對需要社會生活。
……人格的玉成和社會的改進,是互相倚屬的。」
表示二者同等重要,偏一不可。
3.輔助原則:〔憲章〕八十四號說:「為了適宜求取,並有效地獲致整個人類的公益,應當設立各式國際團體,以應付人類各種急需。」
在某些方面,只有大社會才有力量,必要時社會有義務推動個人的福利與自我的實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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