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論】 DoctrineofConcentr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集中論」指某些教育學者如赫爾巴特(JohannF.Herbart,1776~1841),主張學校教學科目以某一特定的知識為核心,集中並配合相關的知識編製而成為教學的內容。
在教學過程中,所選擇之知識為集中點、為核心,其他相關知識或領域的學習將對此核心知識的學習,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集中論的教育主張,較為強調知識的相關性及統一性。
以往教育史上,較為著名的集中論教育學者如齊勒(T.Ziller),是以歷史作為核心知識的集中點;
他以為教育的目的是良好品德的發展,有些教育家較為偏好倫理學科作為有效的教學學科,但是齊勒認為歷史學科有倫理實踐的涵義,因為歷史事件及歷史人物,皆具體地透過其行為的實踐而呈現在歷史的面貌上,其他文學、藝術、科學皆可以歷史的發展為原則,作為研習的對象。
另法國教育家第葛莫(C.deGarmo)則以語文及人文、數學及科學、經濟作為他所設計課程中的三個集中點或集中領域;
英國教育家帕克爾(ColonelParker)則以科學為課程設計的核心,貫連其他相關的知識。
此外,赫爾巴特派學者以地理、經濟學科知識為核心,實驗主義學派教育家以學校社會生活為核心,此種集中論的應用,具體地表現在核心課程的設計與應用上,可彌補一般教育家忽略美感、宗教、道德之不足。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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