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奏曲】 Intermezzo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間奏曲通常有兩種意義,一是指穿插於戲劇(Drama)或歌劇(Opera)各幕與各場之間的輕鬆的插曲(Comicinterlude),通常僅有絃樂演奏。
一指在一些較大型的樂曲內之較輕鬆的中間樂章或樂段。
有時間奏曲也可指一些獨立的音樂作品。
早在十五世紀時,一些具有音樂性的間奏曲即在拉丁文或希臘文的舞臺劇中出現,十六世紀時也是如此,這時間奏曲與戲劇間並沒有關係而是各自獨立的。
十七世紀時,一些在巴黎表演的義大利歌劇,在各幕間常穿插有法國音樂家的作品;
且一些嚴肅的歌劇也常與輕鬆的喜劇表演混合演出。
這種混合演出的情形,經大約一七○○年時莊歌劇(operaseria)的改革,原有的喜劇場景自其中獨立出來後,才有所改進。
一七二○年左右時,這些獨立出來的喜劇性的插曲所受到的歡迎竟然還超過莊歌劇。
到了一七五○年時,莊歌劇中的間奏曲大部都已為芭蕾(Ballet)所取代。
十九世紀時,間奏曲常用以指抒情的作品或樂章,尤其是鋼琴的獨奏。
如孟德爾頌(B.F.Mendelssohn,1809~1847)就曾稱他的第二號鋼琴四重奏的第三樂章為「間奏曲」;
舒曼(R.Schumann,1810~1856)在早期的鋼琴作品中也常使用「間奏曲」的名稱,布拉姆斯(J.Brahms,1833~1897)也譜寫了不少獨立的鋼琴間奏曲。
此外,有些作曲家仍將間奏曲用於歌劇的各幕間,義大利寫實歌劇作家馬司卡尼(P.Mascagni,1863~1945)的〔鄉間騎士〕(Cavalleriarusticana)間奏曲即是最著名的例子。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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