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八刑】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鄉八刑是周代大司徒所設計出來施行於鄉中(即地方)的八種刑法。
典出〔周禮〕。
〔周禮‧地官‧大司徒〕云:「(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
二曰不睦之刑;
三曰不婣之刑;
四曰不弟之刑;
五曰不任之刑;
六曰不恤之刑;
七曰造言之刑;
八曰亂民之刑。」
鄭司農〔注〕云:「任,謂朋友相任;
恤,謂相憂。」
鄭玄〔注〕云:「糾,猶割察也。
不弟,不敬師長。
造言,訛言惑眾。
亂民,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也。」
為了讀者方便,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司徒)以行於鄉中的八種刑罰糾察萬民:第一種是對親長不孝的刑罰;
第二種是對族人不和睦的刑罰;
第三種是對親戚不親睦的刑罰;
第四種是對師長不尊敬的刑罰;
第五種是對朋友不講信義的刑罰;
第六種是對困苦貧窮的人不加憐恤濟助的刑罰;
第七種是對造謠惑眾者的刑罰;
第八種是對另立法度準則以擾亂民心的刑罰。」
考〔周禮‧地官‧大司徒〕云:「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
這是正面教育(詳見「鄉三物」)。
這裡的鄉八刑是消極的制裁,不孝、不睦、不婣、不弟、不任、不恤為六行的孝、睦、婣、友、任、恤相對應;
就是對凡是對違背六行的人施加刑罰之外,並另外再加造言、亂民二種罪行。
於是組合「鄉八刑」的八種刑法。
至於六行的陳列的次第與「鄉八刑」有異者,〔周禮‧賈疏〕云:「此不弟,即上六行友是也。
上文在睦姻之上,此變言弟退在睦姻之下者,上言友,專施於兄弟;
此變言弟,兼施於師長,故退在睦姻之下。」
賈說可以信從。
總之,鄉八刑是周代大司徒所設計出來施行於鄉中的八種刑法:不孝、不睦、不婣、不弟、不任、不恤、造言、亂民等刑罰。
這八種刑罰是架構在鄉三物中的「六行」的基礎之上,先施教,教後有不遵從的,便要罰,是治理地方、維繫地方治安的利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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