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是大陸地區根據裁判員技術水準的高低而授予不同等級稱號的一項制度。
現行的制度是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實施。
大陸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另設榮譽裁判員稱號。
申請技術等級稱號的各級裁判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努力鑽研本項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熟悉本項運動技術,在執行裁判工作中,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
身體健康,符合本項目對裁判員身體素質方面的要求;
裁判員的年齡必須符合全國相應單項運動協會的規定。
同時,各級別裁判員都能達到與規定相應的理論水準和實際能力的要求及標準。
具備申請技術等級條件的裁判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和當地該項運動協會裁判委員會簽署意見,報請具有相應批准權限的體委審批。
國家級裁判員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批准授予;
一級裁判員由省、市、自治區體委批准授予;
二、三級裁判員由地(市)、縣體委批准授予。
必要時,上級體委有權審核應由下級體委審批的各級裁判員技術等級。
被授予技術等級稱號的裁判員,由批准單位發給證書、證章。
國家級和一級裁判員發給胸徽。
有突出貢獻的高齡裁判員,特設榮譽裁判員稱號。
凡是國家級裁判或具有特殊貢獻的一級裁判員,熱心從事裁判工作二十年左右,年齡在五十歲以上,已不能擔任臨場執行裁判者,可授予榮譽裁判員稱號。
該制度還規定,單項運動協會裁判委員會應對所管理的裁判員的政治表現和業務能力定期考核、評定。
對表現優秀,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獎勵或推薦參加晉級考試;
兩年內無故不參加裁判工作者,作為自行取消其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
大陸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又於一九八一年八月發布〔推薦、申報國際裁判的條件和辦法〕。
凡符合推薦、申報國際裁判條件的國家級裁判員,均由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裁判委員會按照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規定的時間、人數和要求推薦,在徵得省級體委同意並報國家體委批准後,再以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的名義向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提出申請,經過國際單項聯合會的培養考核後,授予國際裁判員稱號。
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從一九五六年開始試行,當時稱〔裁判員等級制度條例〕。
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三年兩度修改,一九六六年一度中斷試行。
一九七八年恢復試行。
經過修改後於一九八一年再次發布實施至今。
至一九九一年底,大陸獲得裁判員等級稱號約有二百零五萬人次。
其中一級達六萬七千餘人,國家級七千餘人,國際裁判員六三五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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