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道夫教育學】 Waldorfpädagogi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華爾道夫教育學指奧地利哲學家及教育家魯道夫.史坦納(RudolfSteiner,1861~1925)於一九一九年時應華爾道夫-艾斯托里亞(Waldorf-Astoria)香煙公司擁有人艾米爾.莫爾特(EmilMolt)之邀,在德國司徒加(Stuttart)建立了專為華爾道夫公司員工子女提供教育的一所學校,史坦納將其哲學思想應用於華爾道夫學校中,而建立了華爾道夫教育原理與理論。
此後華爾道夫的學校教育運動成長極為快速,不久即在瑞士、荷蘭與英國等處紛紛建立,一九二八年並在紐約成立學校。
史坦納在成立華爾道夫學校之初即曾堅持,此類新學校必須對所有的兒童開放,不論其社會、經濟、種族及宗教的差異;
必須提供為期十二年的課程,也必須是男女合校;
必須完全免於政治及經濟的干預等。
史坦納所堅持的主張,至今仍然存在於各處的華爾道夫學校中。
雖然成立於各處的華爾道夫學校常因其地理位置、學生所使用的語言及所處的文化而有個別特色,但也有一個共同的教育哲學,就是將史坦納的「靈性科學」(SpiritualScience)或「靈智學」(anthroposophy)實際運用在教育方面。
像柏拉圖(Plato,427~347B.C.)一樣,史坦納認為所有事物在感官特徵之外,都有超感官或靈性的形式,認為數學與哲學的思維不僅在應用於外在世界時是真實的,也是靈魂中內在世界的揭露。
史坦納因此相信,人類的智慧即具有可以與靈性世界相通的能力,而透過靈智學,正可以將人類帶到一種與外在環境及宇宙本身相和諧的境界。
為了發展其所謂的「靈性科學」,史坦納主張要實行一種對「智慧官能」的訓練,使人類能覺知現象背後的內在實在(interreality)。
較為特殊的是,史坦納相信這些官能或「強化的意識」沒有例外地潛在於每個人的身上,因此只要藉著對於心靈(mind)的持續訓練,就能發展出來。
此種信念,正是史坦納教育理論的基礎。
關於史坦納的教育觀念及教育理論,主要可見於其兩本演說論文集:〔靈智學下的兒童教育〕(TheEducationoftheChildintheLightofAnthroposophy)及〔教育之根〕(TheRootsofEducation)。
他的教育理論簡述如下:(1)我們永遠無法僅由兒童的遺傳與環境來完全了解兒童,因為一個「全人」(thewholeperson)實際包括三個部分:身(body)、心(soul)與靈(spirit),後二者先於身體而存在;
(2)在兒童身上的身、心、靈三部分間的相互關係,與已長大的成人不同,可以在兒童身上看到知識與實際生活中的最大驚奇。
這種將孩提時代視為獨特成長時期的看法,史坦納的學說有點類似「兒童中心」(child-centered)的教育學說;
(3)史坦納將兒童發展過程分為三個七年階段。
三階段又包括:兒童早期(earlychildhood):即兒童前七年的時間是完全在感覺(senses)中生活。
此期兒童對周遭環境的吸收像海棉一樣,且將外在的物理環境轉化為自己個人的工具。
史坦納相信,兒童早期的發展關係到日後生命的健康或疾病甚鉅。
兒童中期(middlechildhood):在這段時間內,兒童開始了其內在本性(innernature)的發展,心(soul)與感情生命(feelinglife)的成長最要緊,這些都可以經由對兒童想像力(imagination)訓練而得。
教師的工作在於提供適當的教材,喚起兒童的情感,以培養日後心靈發展的基礎。
青少年期(adolescene):隨著青春期的開始,兒童的第二個發展階段也大部分完成。
此時所有的知識與經驗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意識階段。
教師將帶領學生步出自身,而去考量、檢測及批判現象背後的法則,使他逐漸能覺知到世界的本身。
依史坦納之見,若一個人能有適當的發展時,大約在二十一歲將是其最終「誕生」的日子。
此時的個人,具有意欲(willing)、感受(feeling)及思維(thinking)三種能力,可以隨己意地發展它們,並在宇宙中尋求自己的定位及為他人服務。
簡言之,史坦納所講的發展階段,是著眼於整個宇宙論(cosmology),強調學生應該意識到與其他所有事物的相互關聯,如地球與其他星球、身體與靈魂、過去與現在、生與死。
在所有的發展階段中,史坦納希望教師們能夠在學生身上培養出開放的心靈及對生命的尊重。
雖然史坦納的靈智學學說對於華爾道夫學校教育的實際有很深遠的影響,不過大部分華爾道夫學校的學生與家長對於史坦納及其哲學所知甚少,他們對於華爾道夫學校中整體的、多面的課程有深刻的印象。
一般說來,華爾道夫學校的課程有下列特點:(1)統整(integrated):學生能力及身、心、靈三者的發展都是全面的,因此學校課程也應是統整的,其間存著有機的連續性,而沒有任何科目是孤立的;
(2)藝術性:史坦納以為教育最終是一種「藝術」(Art),所以創造性(creativity)與多變性(resourcefulness)成為華爾道夫學校教學的本質。
學生在學習某個概念時,是由個人的感官與想像經驗歸納而得,在學生學會讀之前,就先學會了畫與寫,讓他們能在其中享受「做」的樂趣。
特別對低年級的兒童,顏色的運用是最重要的功課;
(3)發展:在華爾道夫教育中,學生才是根源(source)。
史坦納將教育界定為「喚醒」(awakening)已在學習者身上存在的東西,而不是從外來強加事實或概念於其心靈上,所以華爾道夫學校的課程是配合學生的發展過程而作出「適度的」喚醒。
華爾道夫學校課程的發展性,表現在配合兒童內在意識開展上,他們設計了螺旋式的課程,不斷地加深相同教材的學習。
此外也確立了學習的節奏(rhythm),教師將最需要心智的活動安排於早上,至於體力活動則置於下午。
遊戲與運動都是發展學習節奏的重要部分;
(4)宗教:華爾道夫教育並不特別強調某一教派的重要性,但其本質卻是「宗教的」,因為要喚醒兒童對生命中奇蹟與美麗的「尊敬」,也希望引導年輕人覺知到自然現象中所隱含的節奏。
教師們透過安排一些節慶(Festivals),不僅是基督教的慶典的活動,使學生能浸淫於儀式中,了解各個宗教的觀點;
(5)韻律活動:這是華爾道夫教育最獨特之處,此名詞無法完全以言語來表示。
從外表看,是一種以身體活動來表達音樂與言詞的活動,或者是企圖透過舞蹈而使音樂及言詞呈現出來,但韻律活動真正所重視的是吸氣與呼氣的活動,是一種內在原型(innerarchetypalform)的表達,企圖創造出一個靈與身交會的空間。
簡言之,韻律活動的特點有如中國的「太極」。
在華爾道夫學校中,每個學生都必須從事韻律活動。
在師資方面,華爾道夫教育中有一項要旨,即是兒童會受教師內在生命的影響,而且在教育的過程中,教師是與學生一起在「探險」(adventure)中成長,所以特別重視教師的內在條件。
按照史坦納在建立學校之初的要求,這些教師都應該是活力充沛且生活多采多姿的,最重要的是教師應有一顆真摯而渴慕的心靈。
史坦納所提出的這些條件,至今仍在許多華爾道夫學校中奉行不悖。
尤其是在華爾道夫的小學中,因為教師必須陪伴其班級學生整整八年,所以教師個人的熱忱與生命的統整地分外重要。
此外,在華爾道夫學校中,正式的考試與成績並不重要,因為教師有責任必須去了解每個兒童的表現;
透過親師會議(parent-teacherconferences)與詳細的書面評量(writtenevaluation),可提供一個更完整的關於學生進步及問題的評估。
不過在華爾道夫的中學內,由於學生必須為升入高等教育機構作準備,因此在課程中也列入成績考查與測驗。
自從史坦納建立第一所華爾道夫學校之後,華爾道夫學校即在各處迅速發展,雖然二次大戰期間曾遭納粹政府查禁,但大戰後又重新在歐洲各地設立起來。
直至今日,一共有三十二個國家中的五百三十所學校依據華爾道夫教育的原則與方法而設立。
其中一百三十四所在德國,二百五十九所在歐洲其他國家,一百二十所在美國與加拿大,十七所在澳大利亞。
每個學校在行政上都完全獨立。
至於師資訓練機構,則包括了三十三所全時的師資訓練機構,分布在十七國,其中五個在北美。
這些機構常定期舉辦年會,或為學校、父母及公眾舉行工作坊(workshop)的訓練,且兩年一次地在司徒加或海牙(Hague)舉行非正式的國際會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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