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誓詞】 ScoutOath;ScoutPromis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童軍誓詞亦稱童軍諾言,是加入童軍團的男女青少年,憑自己的良心,真誠的對童軍組織所許下的願望。
以自身的人格與榮譽,出於自由意志而公開宣誓的承諾。
童軍誓詞是世界童軍運動創始人貝登堡(RobertStephensonSmythBaden-Powell,1857~1941)倣效歐洲中世紀騎士制度的訓練方法而來,彼時參加騎士教育之青年,在經過長期的訓練,通過嚴格考驗後,則舉行一莊嚴的儀式,授予騎士的頭銜,騎士們立下神聖的誓言,要堅守騎士信條,完成捨身救國的使命。
童軍運動中,亦為願意加入童軍組織的青少年,舉行授銜典禮,宣讀誓詞,以示承諾。
世界各國推展童軍運動,均分別依自己國家的文化傳統及教育理想,訂定童軍誓詞,字句雖然不一,但其內容均大同小異,大致包含三大部分:其一是有關自身的修養,其二是表示對社會人群的服務,其三是對宗教、神明及國家盡忠。
我國於民國二十二年(1933)五月五日正式頒布[中國童子軍誓詞],該誓詞由戴季陶所擬訂,內容如下:我誓遵奉國父遺教,恪守中國童子軍之規律,終身奉行下列三事:第一、勵行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教訓,為中華民國忠誠之國民。
第二、隨時隨地扶助別人,服務公眾。
第三、力求自己智識道德體格之健全。
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十八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中國童子軍總會章程],其中第二章,將原[中國童子軍誓詞]修訂為[中國童子軍諾言],內容更改如下:我願意參加中國童子軍,遵守童子軍規律,終身奉行下列三事:第一、敬天樂群,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第二、隨時隨地扶助他人,服務社會。
第三、力求自己智識、道德、體格之健全。
我國推展女童軍運動,亦於[中華民國女童軍總章]中第二章,明訂[中華民國女童軍諾言]:「憑我的真誠,我願對上蒼和我的國家盡我的本分,我願隨時幫助他人,我願遵守女童軍規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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