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團長】 Soutmaste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童軍團長是由童軍團務委員會所聘請,擔任童軍團組織與訓練工作的領導人。
童軍團長在本文兼指童子軍團長及女童軍團長。
依據中國童子軍總會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所出版的[童子軍團長手冊],童子軍團長的資格與職掌如下:(1)綜理團務工作;
(2)年滿二十一歲(女性則須年滿二十五歲);
(3)對於童子軍運動有熱誠與興趣的人士;
(4)品行良好、穩健可靠,對青少年們有吸收力;
(5)出席團務委員會議,並對團務委員會負責;
(6)童子軍基本訓練結業者。
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在民國八十四年所出版的[中華民國各級女童軍三項登記辦法]中指出,各級女童軍團長必須具備女童軍服務員之資格,而申請服務員登記,則須具備下列條件:(1)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中華民國六個月以上之外籍女性,年滿二十歲以上;
(2)接受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
(3)對女童軍運動確有認識,願為青少年工作,推展女童軍事業。
(4)男性服務員亦同。
美國童子軍總會於七十九年所印行的[童子軍團長手冊]中,對於團長的職掌有如下之規定:(1)訓練並輔導少年領導者經營他們自己的團;
(2)透過願意負責的成人,或與其共同合作,對所有青少年推廣童軍活動;
(3)藉由鼓勵童子軍為自我而學習的方式,協助他們成長;
(4)輔導童軍團員擬訂團活動計畫;
(5)協助團務委員會招募童軍團副團長;
(6)主持團長會談(scoutmasterconferences)。
為順利推動童軍團之組織與訓練,童軍團長須與所有和童軍團之運作有關的成員,如主辦單位、團務委員會、副團長、教練、聯隊長、小隊長、童軍團員、童軍團員家長等,保持充分之溝通與聯繫,以獲得必要的信任、合作與支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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