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無常」為佛教三法印之一,指一切有為法(即世間所有的事相),都是因緣假合而成,有生、住、異、滅四相,均為剎那生滅,流變不住,所以稱為無常。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云:「一切有為法無常者,新新生滅故」,〔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涅槃經〕卷一云:「身是無常,念念不住,猶如電光、瀑水、幻炎」。
又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三云有兩種無常:一為念念無常,指一切有為法的剎那生滅;
一為相續無常,指一切有為法在一期相續上的生滅,如人壽命有時而盡。
〔另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則言有十二種無常之相: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剎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產興衰相、器世成壞相等。
〔顯揚聖教論‧無常品〕則云有無性無常、失壞無常、轉異無常、別離無常、得無常、當有無常六種;
另則有剎那門、相續門、病門、老門、死門、心門、器門、受用門等八種無常。
總之,從有為法的性相加以分析,其本質都是遷滅不住的。
佛教認為,只有出離生死的輪迴,才能擺脫無常之苦而達到涅槃的寂靜。
〔辯中邊論〕曾就三性而有種種無常之分別:即依照遍計所執性,而有無性無常、無物無常;
依他起性,而有生滅無常、起盡無常;
圓成實性,而有垢盡無常、有垢無垢無常。
案遍計所執性是隨心識分別之作用而生;
依他起性則是本無自性,不能作主,只能依條件制約而生。
凡此都是緣生的有為法,只有圓成實性,將緣生不住的現象轉化為無取無分別的對象,才能證得一切法空,不為無常所轉。
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就記載佛陀入滅時,告誡弟子的無常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只有超越生滅流轉的世界,才能獲得寂靜永恆的真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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