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朝考,據〔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載:雍正元年(1723)諭,新科進士於引見之前,先行考試,如其學問,再行引見選拔,庶人才不致遺漏。
考試題目,將詩文四六各體出題;
視其所能,或一篇或二三篇,或各體皆作,悉聽其便。
乾隆六年(1741)覆准,嗣後新進士朝考坐次,令監試王大臣臨朝酌派,詩韻不准自帶,以武英殿本給發。
三十六年奏准,鄉會科場及各項考試,嗣後各遵定式,排律止賦一首,以肅成規而符體制。
嘉慶二十二年(1817)諭,向來新進士朝考,以論、詔、疏、詩四項命題,其詔題多係擬古。
朕思士子文藝,試以論、疏、詩三項,其優劣已可概見,擬作古詔,不過臨時強記,敷衍成篇,況可擬古詔,本屬無多。
歷科命題幾遍,嗣後新進士朝考,著裁去詔一道,以論、疏、詩三項命題,著為令。
……道光二十一年(1841)奉旨,嗣後新進士朝考閱卷,著照覆試之例,擬定一二三等進呈。
同治元年(1862)奉准,本年新進士朝考,改於五月初八日舉行。
又〔清史稿校註.選舉志三〕載:庶吉士之選無定額。
……(順治)九年(1652)……按直省大小選庶吉士。
……康熙間,新進士得奏請讀書中祕,輒以家世多任館閣,或邊隅素少詞臣為言,間邀俞允。
故自四十五年(1706)至六十年(1721)七科中,各省皆有館選。
世宗今大臣舉所知參用,廷對後,親試文藝。
……(雍正)五年(1727),詔內閣會議簡選庶常之法,尋議照雍正癸卯(元年)科例,殿試後,集諸進士保和殿考試,仍令九卿確行保舉。
考試用論、詔、奏議、詩四題。
是為朝考之始。
乾隆元年(1736),御史程盛修言:「翰林地居清要,……自保舉例行,……額手彈冠,最便空疏之輩,宜亟停止。」
報可。
高宗諭禁向來新進士請託奔競、呈送四六頌聯之陋習,既慎校文藝,復令大臣察其儀止、年歲,分為三等,欽加簡選。
三年,罷大臣棟(揀)選例,依省分甲第引見,臨時甄別錄用。
後世踵行其制。
嘉慶以來,每科庶常率倍舊額,各省無不入選者矣。
凡用庶吉士曰館選。
初制,分習清、漢書,隸內院,以學士成侍讀教習之。
自康熙九年專設翰林院,雍正十一年(1733),特設教習館,頒內府經、史、詩、文,戶部月給廩餼,工部供張什物,俾庶吉士肄業其中,尤為優異。
三年考試散館,優者留翰林為編修、檢討,次者改給事中、御史、主事、中書、推官、知縣、教職。
故朝考為殿試後新進士引見前之考試,選取文才兼優者,為翰林院教習館之庶吉士,故又稱館選。
其考試要以論、疏、詩三項命題,分三等進呈,例依各省大小考選。
入選者為翰林院庶吉士,於教習館中肄業經史詩文,並給廩餼、什物。
清代每三年開科取士,故庶吉士入館教習三年後,考試散館,優者留翰林為編修、檢討,次者改給事中、御史、主事、中書、推官、知縣、教職等官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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