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命辨說】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期命辨說一辭見於〔荀子.正名篇〕,分作:命、期、說、辨,是指明君利用言辭以化民的方法。
步驟是:先為事物命名(別名、專名),其次總括同類事物,期會約定共名(通名),其次解說,最後論辯說服。
〔正名篇〕說,聖王治天下時,以道化民,毋需言辭說服。
殆及後世,聖王沒,天下亂,姦言起,無法直接以道化民,必須仰賴言辭辨說:「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
故期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
……辨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
期命也者,辨說之用也。
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
道也者,治之經理也。
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
正名而期,質請(情)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
,意即在無法直接認識事物實象時,只有藉著事物的專名以認知;
在無法認識事物的專名時,就只有藉著期約共名以認知;
而在無法認識共名時,則有賴言辭解說;
若解說無用,則需靠論辯說服。
所以說期命辨說是溝通情意,教化人民的重要途徑,也是王道大業的開始。
辨說是在名符其實的條件下,說明事物活動與靜止的情況。
期命則是辨說時,必須採用的名稱語辭。
辨說活動本身,在表達心思效仿的原理法則。
心則是「道」的代言人,而「道」是安治天下的經緯原理。
明君應使心思符合治道,解說符合心思,言辭符合解說。
同時給予事物正確的名稱,進而期會約定,形成共名;
根據事物的實情以曉喻百姓;
以辨說區別異同,而不致流於空談;
進行合理的推論而不違背「道」。
如此百姓聽受的教諭皆合乎文理,而明君的辨說說服也能窮盡事物的理由。
命、期、說、辨既可視為人運用文字語言表達思想、溝通情意的過程;
也可視之為明君以言辭化民的過程。
其原則總在使「期命」名實相符,使「辨說」合理合道。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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