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狄恩法案](美國)】 [George-DeenAct1936](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喬治-狄恩法案]係美國國會於一九三六年通過,以加強和擴充由[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Act)在各州及屬地所建立的職業教育課程與計畫的職業教育法案。
此法案提供職業教育未來的發展及獎勵,一方面將[司密斯-休斯法案]之細節根據過去經驗略加修改,一方面擴大職業教育補助之範圍,即除農業、工業及家事以外,另加銷售分配教育(DistributiveEducation)一項,是美國聯邦政府補助商業受雇用分配教育之始。
該法案規定聯邦政府每年應增撥一千二百萬元補助農業、工業行業、家事及已受雇用的分配教育。
由於該法案規定,除非學生已受雇用於工作崗位上,對分配教育的養成訓練不予以經費補助,因而促使學校行政人員積極發展建教合作之分配教育,俾能獲得補助;
此外,並增加補助經費以應需求。
此一法案提供了繼續職業教育方案,其主要改變的條文有:1.由州基金提供第一年百分之五十增加到百分之一百的配合款。
2.規定每年總數一千二百萬元的撥款。
3.銷售及分配職業亦得以聯邦之職業教育經費補助並且提供教師訓練費用。
由於日久以後教育經費又感不足,此法案後來被一九四六年通過的[喬治-巴登法案](George-BardenAct1946)所取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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