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學鴻詞科】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博學鴻詞科為歷代帝王對優學之士,特別開科掄才而舉行之直接考試。
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制科者,天子親詔以待異等之才。
唐、宋設科最多,視為優選。
清代科目取士,垂為定制。
其特詔舉行者,曰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
若經學,若巡幸召試,雖未設科,可附見也。
……(康熙)十七年(1678),詔曰:「自古一代之興,必有博學鴻儒,備顧問著作之選;
……凡有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人,不論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撫、布、按,各舉所知,朕親試錄用。
其內、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見,在內開送吏部,在外開報督、撫,代為題薦。」
嗣膺薦人員至京,詔戶部月給廩餼。
明年三月,召試體仁閣。
凡百四十三人,賜宴,試賦一、詩一,帝親覽試卷,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
命閣臣取前代制科舊事,查議授職。
尋議:「兩漢授無常職;
晉上等授尚書郎;
唐制策高等授尊官,次等予出身,因有及第、出身之目;
宋分五等,一、二等皆不次擢用,三等為上等,恩數視廷試第一人,四等為中等,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五等為下等,賜進士出身。」
得旨,俱授為翰林官;
……俱入史館,纂修[明史]。
博學鴻詞科於清康熙年間開科一次後,歷數十年未再舉行,直至雍正十一年(1733)下詔薦舉召試,但延至高宗即位後才舉行一次。
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雍正十一年,詔曰:「博學鴻詞之科,所以待卓越淹通之士,康熙十七年,特詔薦舉,召試授職,得人極盛。
數十年來,未嘗廣為搜羅。
朕延攬維殷,宜有枕經葄史、殫見洽聞、足稱鴻博之選,當特修曠典,嘉予旁求;
…朕臨軒親試,優加錄用。」
詔書初下,中外大吏以事關曠典,相顧遲回。
逾年,僅河東督臣舉一人,直隸督臣舉二人,他省未有應者,詔則諸臣觀望。
高宗即位,再詔督促。
……乾隆元年(1736)御史吳元安言:「薦舉博學鴻詞,原期得湛深經術、敦崇實學之儒,詩賦雖取兼長,經史由為根柢。
若徒駢綴儷偶,推敲聲律,縱有文藻可觀,終覺名實不稱。」
下吏部議,定為兩場,詩、賦外,增試論、策。
九月,召試百七十六人於保和殿,賜宴如例。
……取一等五人……授編修,二等十人……授檢討、庶吉士。
二年,補試體仁閣,首場制策二,二場賦、詩、論一。
取一等萬松齡,授檢討;
二等張漢授檢討,朱荃、洪世澤授庶吉士。
由上可知,博學鴻詞科為自唐、宋以來之制科,其有別於科舉,以詩、賦、策論為主;
乃起於皇帝對優學之士特予拔擢之意,故歷朝均授予高職;
清代以異族統治,雖仍開科網羅博學之儒,惟基於政治穩定目的,授以修撰明史之職為主,亦見漸失原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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