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教育(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博士生教育係指建立在碩士生教育之上,對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所實施的一種研究生教育。
一九八一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後,中國科學院、中國科技大學、復旦大學等八個單位於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北京聯合召開博士學位授予大會,共授予博士學位十八人,是為大陸地區博士學位授予的濫觴。
截至一九九一年,大陸地區共招收博士生二萬三千零九人,授予博士學位九千五百五十五人。
一九九三年在校博士生一萬七千六百人。
[學位條例]對博士生的招收辦法有明確規定。
除筆試、口試外,博士生導師一般還要審閱考生的碩士論文,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等,以估計其攻讀博士學位的條件和發展潛力。
「博士點」須制訂博士生培養方案,其內容包括培養目標、研究方向、培養方式,課程學習與考試,學位論文及科研等。
在此基礎上,導師再具體擬訂博士生培養計畫。
博士生的指導工作實行導師負責制,也有採取導師指導為主和集體培養為輔的方式。
近年來,對外學術交流加強,博士授予單位常選派博士生出國學習,或聘請外籍專家來校任教,短期講學,以合作培養博士生。
博士生的學習以科學研究為主,並根據撰寫論文的需要和個人知識結構,也修習若干課程。
除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外語課之外,還開設基礎理論課與專業課二至三門。
學習方式為導師指定參考書目、文獻資料,作扼要提示,博士生自學,然後組織討論。
導師亦要求博士生定期報告學習情況、提出問題,導師參與討論並予以啟發指導。
學校創造條件安排博士生參加國內和國際學術會議。
文科博士生則須參加必要的社會調查等實踐活動。
博士生入學後在導師指導下明確科研方向,確定研究課題,在第一學年內寫出論文選題報告,在撰寫論文期間定期作論文階段報告。
博士學位論文應體現出創造性,得到國內國際學術界的承認。
論文廣泛寄送各地各該專業同行,通過答辯及批准授予學位三個月後無異議者,始能獲取博士學位證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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