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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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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13:24: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創造

 

Cre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創造」一辭之意義歷經改變。

 

古代本無創造的概念,後來才逐漸形成。

 

其意義的演變,有時和想像與靈感相混,有時則指無中生有的能力,後來又認為與想像有關。

 

如今指的則是新奇性。

 

在用法上,創造原來只用於詩歌,後來才擴展到全部藝術領域,最後則應用到整個人類的文化領域中。

 

在古代,歷經許多世紀都沒有創造的概念。

 

在希臘時代找不到與「創造」和「創造者」相當的辭彙。

 

他們根本用不著這樣的名詞。

 

他們認為用「製造」一辭,便已經足夠了。

 

古代希臘有兩種類似的概念,其一屬於宇宙論,其一屬於詩歌論。

 

早期希臘的宇宙開闢說是按照出生之概念模造出來的。

 

出生之概念與創造之概念顯然有別。

 

柏拉圖(Plato)設想世界是由一位神聖的造物主將物質按照事先存在的理念加以塑造而成的。

 

造物主好比是世界的建築師,而不是創造者。

 

詩人的概念類似創作者,但也和創造的概念有別。

 

創造的概念等到古代末期才開始形成,其意義只限於自無中造出物件。

 

但是起初的觀念乃是消極的,認為根本就沒有創造這回事。

 

魯克雷修斯(Lucretius,97~53B.C.)曾說:「無中生有並無其事。」

 

早期羅馬時代,賀瑞斯(Horace)寫道:「大膽去嘗試隨心所欲的創造。」

 

菲洛斯垂圖斯(Philostratos)說:「詩歌和藝術的類似之點,是它們都具有想像。」

 

而科里斯特拉圖(Callistratos)則說:詩人、散文家和雕刻家在從事藝術創作時能夠獲得靈感,同樣蒙受神靈的祝福。

 

他們把想像與靈感,應用到視覺藝術之上。

 

在基督教時代,創造的概念進入歐洲文化之中。

 

但所謂「創造」一辭完全用在神學之中,用來表示上帝從無中生有的創造活動。

 

其教條之一是,世界為上帝所創造。

 

在這種構想之中,不會應用到人類的才能上去。

 

文藝復興時期的拉斐爾(Raphael,1483~1520)說,他是依照他自己內心的觀念去形成他的繪畫的。

 

達文西(LeonardodaVinci,1452~1519)則表示:他所運用到的形象,在自然界裡並未存在。

 

米開蘭基羅(Michelangelo,1475~1564)則宣稱他用心眼所看到的靈見,而非模仿他用肉眼所見到的自然:藝術家在實現。

 

然而,他們還沒有用「創造者」一辭。

 

十七世紀,波蘭人莎比斯基(MaciejKazimierzSarbiewski)首先用「創作」一辭。

 

他提出詩人以「上帝的方式」創作的說法。

 

不過他把創造性視作詩歌獨享的特權,「其他的藝術都只是在模仿、複製,而談不上創作」。

 

十七世紀末,菲力邊(Félibien)才把畫家比喻成創造者:「藝術是自然的完成,就彷彿它是一位創作的接力者,它完成了自然,裝飾它,甚至有時超越了它。」

 

到了十八世紀,創造的概念經常跟想像的概念關聯在一起。

 

愛迪生(J.Addison,1672~1719)曾指出:「想像中所包含的成分就跟創作一樣。」

 

不過他還只是將詩人比作創作者。

 

有人則採取不同的見解:狄德羅(D.Diderot)認為想像只不過是對於形式與內容的記憶而已,除了組合、誇張或減少之外,並沒有創作什麼東西來。

 

他們對創造的概念有三:其一,所謂「創造」多半採取「無中生有」的解釋;

 

其二,創作是一種神祕性的活動;

 

其三,藝術家的活動為必須遵守成規,而成規和創造性顯然是互不相容的。

 

創造性起初只用在詩歌上,但到了十九世紀時,在一切的藝術中也普遍受到了承認。

 

藝術被當作創造性看待,而且唯獨如此看待。

 

創造變成了藝術之專有屬性,創造者變得與藝術家同義。

 

這不只是對於藝術的一種新理解,也是對於創造性的一種新理解。

 

這種創造的概念成為十九世紀的主要特徵。

 

二十世紀之初,有人開始討論存在於科學和自然之中的創造性,「創作者」一辭,開始應用到整個人類的文化領域中。

 

在當代人的理解之中,創造性乃是一個極為廣泛的概念,包括人類的一切活動和作品:不只是藝術家的作品,還有科學家和技術家的作品。

 

今天創造性的概念變得更加廣泛了。

 

凡是人類的作為,只要出於主動狀態而非被動的,一概是「創造性」所指的對象。

 

換句話說,一個人只要他不止於陳述、重複和模仿,而提供出一些本來屬於他自身的東西來,那麼他就是在創造。

 

具體而言,當代創造概念的本質與特徵看來便是新奇,也就是出現在一種活動或一件作品之中的新奇性。

 

不過嚴謹地說,並非每一個新奇性的出現,創造性也都出現。

 

新奇性與創造性之間的關係,仍然有待商榷。

 

首先,由於考察事物的觀點不同,有些作品從某一觀點來看是新的,但從另一個觀點來看則未必新。

 

其次,新奇性是有等級的,高度的新奇性才算創造,但是我們難以指出,新奇性究竟大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創造。

 

此外,具有創造性的新奇性,乃是個人才能與天分的表現,而新作品的效應,可以從無足輕重,到足以撼動個人乃至整個社會。

 

因此,創造性具有兩項標準,包括新奇性和心能。

 

創造性的概念應該只限於新的概念,而不包含每一種新的安排。

 

而只有具高度才華者的創造,且能產生長遠影響的創造,才算達到標準。

 

一般而言,藝術創造之心理過程,大體如下:(1)接受,外界現象,刺激藝術家之體驗,喚起其感情;

 

(2)凝想,此種感情之緊張,成為表現之動機,刺激想像力,其不確定之構想蘊育了作品的胚胎;

 

(3)醞釀,將此在內心不確定內容,次第加以精練與固定化,營造其意象;

 

(4)完成,將在內心所形成的意象,呈現在材料之上,以藝術的手法使之表現出來。

 

上述創造過程之區分,只是心理學上可能,實際上其過程的區分是模糊,而不是如此清晰的。

 

創造性的重要性在於足以豐富人類生活內涵,展現人類心靈之獨特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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