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幸福】 GreatestHappines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最大幸福即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本是功利主義者(utilitarian)邊沁(JerernyBentham,1748~1832)的名言。
邊沁認為,道德善惡的標準在於「一件事或一個行為是否能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照他看來,人生一切的行為無非趨利而避害,趨樂而避苦,即人生的目標無非在追求快樂或幸福。
凡是可以增長人的快樂或幸福的,即為善,凡是會給人帶來痛苦的,即為惡。
苦樂的感覺是人類行為是否應為的取捨標準,亦為辨別善惡的具體根據。
苦與樂只有量的區別,而無質的高下。
苦與樂對人既有如此深切的關係,若能作出一種標準的衡量,則可予個人或社會一項依循的方針。
邊沁於是提出道德算學(moralcalculus),捨棄以往重質的道德標準,而以數量的多寡與大小,來計算道德。
而計量的標準共有七項,即是強度、持久、確定、遠近、純度、孕育、範圍。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不僅是個人道德行為判斷的標準,也是政府在衡量公共政策時所應依循的標準。
國家或政府的成立,並非根據自然權利或社會契約,而是依據功利原則。
民主政治訴諸多數決定的基本原理,其實也是根據功利原則,因為每個人都是自利的,在政治問題的判斷上,也常以自身的利害為衡量標準。
每個人既然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因此一個團體中大多數人所同意的事情,必然也合乎這個團體裡「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如是民主政治訴諸多數決定的原則也得到了理論的支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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