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及描述理論】 Normative-DesriptiveTheori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規範及描述理論是科學建構論(參見「建構論」)的學者對於教育理論的看法,他們認為教育的科學研究不只是如實的描述教育實踐而已,更在於為教育實踐提供規範性的導引。
教育實踐活動即已包括目的之樹立與達到目的所應進行之活動,因此教育理論的對象就已帶有規範性的性質。
教育理論在描述帶有規範性的實踐中,也同時作為實踐活動的規範。
建構論的教育學者柯尼希(E.König)一九七八年出版〔教育科學理論〕第三卷:〔教育科學是實踐的學科〕(ErziehungswissenschaftalspraktischeDisziplin)中就指出,教育理論就為規範-描述理論,其基本論題有三:1.建立教育目的或教育實踐的規範,並使之具備合法性基礎:柯尼希認為建立指引教育實踐的規範就已涉及規範與描述兩個層面的問題,首先一個規範的敘述必須在經驗上通過互為主觀(參見「互為主觀性」)的檢證,其次規範所欲求之目的須為可欲的,也能提供公平分配的方法以合理分配手段以達目的。
2.建立教育科學本身的觀念:運用語意學和語法學的概念與方法來使教育學中的專門術語清晰明白,避免誤解。
3.運用理性方法使教育學中的觀念具有合法性基礎:柯尼希指的是從規範的層面來辨明教育學中專門術語使用之目的,並探究專門術語之運用是否合乎教育的規範性要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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