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以明】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莫若以明或作以明,意思是說如果想要消弭對立的兩造間的爭執,最好的辦法就是使甲方明白乙方的觀點,且何以從乙方的觀點看甲方不對;
再使乙方明白甲方的觀點,及何以從甲方觀點看乙方不對。
如此雙方交換立場,超越本身的觀點,便可消弭兩造各自堅持己見的爭執。
莫若以明是莊子〔齊物論〕的基本方法。
齊物旨在打破一切相對或對立的觀念,免去區分彼此,而是已非彼,進而可以對萬事萬物平等齊觀。
然而莊子深知人們每好師心自用,以已為是,以彼為非,不能破除這已是被非的分別,就不可能達到「齊物」的境界。
因此莊子提出「莫若以明」的方法來說:「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
當時儒墨兩家號稱顯學,彼此攻訐非難,十分激烈。
莊子認為這是因為雙方各自以對方認為錯誤的是正確的,對方認為正確的則是錯誤的,以致雙方爭議不休,莫衷一是。
如果想要化解爭議,不如以彼明此,以此明彼。
郭象就這點注解道:「有是有非者,儒墨之所是也,無是無非者,儒墨之所非也。
今欲是儒墨之所非,而非儒墨之所是者,乃欲明無是無非也。
欲明無是無非,則莫若以儒墨反覆相明。
反覆相明,則所是者非是,所非者非非矣,非非則無非,非是則無是。」
也就是說儒墨兩家各以已為是,以彼為非,兩家都堅持有是非,反對無是無非的說法。
現在如果想要化解儒墨兩家的堅持,就要破除兩家肯定有是非、否定沒有是非的立場。
想要達到這個目的,只有使儒墨兩家交換觀點,各自從對方的立場了解為什麼已以為是者,彼方以為非;
彼方以為是者,而己方以為非。
如此雙方便可體會到已方認為對的,並不全對,認為錯的,也不盡然全錯。
對錯既然不是絕對的,也就沒有對錯可言了(意即是說只有相對的是非,沒有絕對的是非)。
郭象的解釋前半部分,論者或有不贊成的,後半部分則少有疑議。
如〔莊子集釋〕的作者郭慶藩就認為,所謂「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是指儒墨兩家各自以己為是,以彼為非,乃至以彼非為是,以彼是為非。
而不是說兩家皆肯定有是非,否定沒有是非。
無論如何,爭議的雙方如果不能交換觀點,則對錯的爭論將永無止境,莊子說:「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故曰莫若以明。」
只有互換立場,才能解蔽止辯。
實則如果在出發點上沒有彼此之分,也就不會有是非的爭議了。
其次,莫若以明的根本在去知,也就是超越認知我。
莊子認為是非彼此的區別,都出個人的主觀認知,而這種固執己見,自以為是的認知心,使人無法體悟大道,成就大器。
於是在〔齊物論〕中,莊子舉出「昭文之鼓琴」、師曠之枝策」(昭文與師曠都是古代著名的樂師,枝策是擊節的意思)、「惠子之據梧」(惠施靠著梧木茶几論堅白同異)三人為例,「三子之知,幾乎其盛者也,故載之末年。
唯其好之也以異於彼,其好之也欲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堅白之昧終,而其子又以文之論終,終身無成。
若是而可謂成乎?
雖我亦成也。
若是而不可謂成乎?
物與我無成也。
是故滑疑之耀,聖人之所圖也。
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此之謂以明。」
就是說這三個人可說各有專精的知識,並且終身從事不輟。
因為各人所好不同,便自以為是,希望別人也能知道自己的才學。
然而旁人不懂,卻勉強人非懂不可,結果惠施的門人終究無法使旁人懂得堅白同異的道理,而昭文的後人也不能繼續他鼓琴的志業。
由此可見專精的知識終究無法長久成功,如果說他們三人算是成功,則即使無知如我,也可算是成功的(至少我之後有人如我一般無知)。
如果說他們不成功,則我與萬物都無成毀可言。
因此聖人所力圖去除的正是迷亂人心、光燦奪目的知識,以「不用智慧」作為真正的「運用智慧」,也就是所謂的「以明」。
這裡「以明」的「明」與老子「去智用明」的「明」字意義相近。
智代表認知我,明則代表超越認知我,摒除執見的清明心。
「以明」就是以超越執見的清明心,體悟宇宙實相並無成毀、彼此、是非的區分,進而明白萬事萬物齊平融通之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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