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方法論】 MethodologyofPhenomen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現象學學說在教育社會學上的應用雖是一九七○年代「『新』教育社會學」崛起後的產物,但其學說卻可遠溯及十九世紀末期的心理主義(Psychologism)或歷史主義(Historicism),以及二十世紀初期胡塞爾(EdmundHusserl)的哲學思想。
現象學的研究與象徵互動理論有某種程度的關聯;
此二學派均關切個人對現實認知的方式,及對這種認知的反應。
就象徵互動理論看,所謂的象徵,包括語言、文字、符號、手勢、動作等,無所不在。
這些象徵都代表某種東西、某種意義、或某種觀念、思想及情緒。
不過,它們的發展是社會性的,人們藉由互動的過程來表達其特定的意義、價值與思想,是用來溝通的。
此派學者基本上是以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來分析社會現象,是一種接近社會學中心論題的社會心理學觀點,但其研究單位並非社會結構,也非個人內在的人格,而是互動中的個人,其研究重點亦在於互動的性質與過程。
他們認為在人際互動的過程中,個人總是先將對方的想法或看法加以吸收和解釋,然後才有行動反應。
因此,社會只不過是由一群互動中的個人所組成。
由於個人的互動行為不斷地在修改和調整,於是社會乃不斷地變遷。
但是對現象學者來說,個人對現實世界的社會建構,基本上是透過個人心靈主觀加工後的社會知識。
將現象學學說系統化應用在社會學研究者的舒茲(AlfeedSchutz),曾就「什麼是日常生活世界裡行為模式的知識基礎?」
嘗試將知識分為「技巧的知識」(knowledgeofskills)、「實用的知識」(usefulknowledge)及「祕方的知識」(knowledgeofrecipe)三種。
根據其看法,第一類的知識是最具確定性的基本形式,最不會受到懷疑,人類行走的技巧即屬之;
第二類的知識是曾經有效地解決過某種問題的知識,雖非人們絕對信賴,但具有高度的可信度,譬如開車的技巧等;
第三類的知識則屬於習慣性的知識,不定性最高且富變化性;
在某些場合,似乎被認為是唯一可行的方式,個人也依此而進行歸類與互動模式的運作,但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又看成為行動者個人創意的反應(innovativeresponse)。
就此特殊情境而言,知識也可視為個人「自傳的表白」(biographicalarticulation,含有所謂的知識隱私性。
知識的這種變異與隱私性,僅是社會範疇下的個人自傳式表白,無科學研究的價值。
但知識的內在基礎與根源,原則上仍是社會和文化制約,才是科學研究的對象。
此派論者認為,我們所應探究的是感官可以直接了解的現象,或各項事物如何進入我們意識的過程。
研究的重點也應在於現實世界是如何透過社會過程而建構,以及個人又如何會以此方式來思考,換言之,此學派所關切的主題,是在一般常識或日常生活中人們如何相互了解,以及如何對此世界共享相似認知的過程。
他們認為,行動者對別人行動之了解,是一種「類型化」(typification)的過程。
行動者在日常生活中,是以一般常識或一既存的詮釋架構,去掌握別人行動的意義。
因此,現象學這種探討人們日常生活中一切「想當然爾」現象的原始面目的觀點,以教育研究領域為例,就代表著檢視教學語言中一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辭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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