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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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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11:57: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現象論

 

Phenomenal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現象論係認識論(epistemology)中的一種看法,認為人類僅能認識現象,而且現象的背後並未存在任何事物可以引起現象的出現。

 

現象論的基本要旨如下:(1)只有當現象出現於人類意識之前時,才能被認識。

 

(2)人類不可能認識實在(reality)的最終本質。

 

(3)人類所認識的皆與意識活動有關。

 

某樣外在事物之所以存在,在於它被某人所知覺。

 

(4)知識僅限於在意識的知覺中發生,此意識的知覺也包括關於心智活動的內省在內。

 

(5)所謂的「實在」,係所有可能的意識經驗(consciousexperiences)之整體。

 

(6)外在的物理世界不可脫離知覺者的知覺而存在。

 

(7)所有物理(或物質)對象均為基於知覺而產生的邏輯建構,一些關於物理對象的陳述之意義也唯有藉感官資料(sensedata)亦即現象,才能作出完整的分析。

 

「現象」一詞源於希臘文中的phainomenon(意為英文中的appearance),「現象」與「對象」(object)係兩個對立的名詞,兩者間複雜的關係使得許多哲學家對於現象論採取了不同的觀點。

 

柏克萊(G.Berkeley,1685~1753)首先將「存有之物」(being)及「被知覺之物」(beingperceived)予以區分,認為人們並不直接知覺到三度空間的外在世界,而是對於感覺(sensations)有所知覺。

 

柏克萊由名言:「存在即是被知覺。」

 

(tobeistobeperceived),創造出最早的現象論體系。

 

休姆(D.Hume,1711~1776)則認為人們所具有的觀念可追溯至印象(impressions),而且必須對於印象的來源保持懷疑的態度。

 

彌爾(J.S.Mill,1806~1873)將物質(matter)定義為「感覺的永恆可能性」(apermanentpossibilityofsensation),因此也被視為現象論者。

 

後來的新康德學派(neo-Kantianism)中的部分學者否定了康德(Imm.Kant,1724~1804)學說中「物自身」(thing-in-itself)的可能性,而留下了現象論的觀念,如侯內瓦(C.Renouvier,1815~1903)即是現象論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拒斥了物自身的觀念,而藉由現象建構了整個世界。

 

馬赫(E.Mach,1838~1916)是現象論中的最典型例子,他認為所有的實在均為感覺所構成,而科學概念(scientificconcepts)正是所有感官經驗的摘要結果,使人們可以藉由感官經驗有進一步的接觸。

 

二十世紀的哲學家中,羅素(B.Russell,1872~1970)與卡納普(R.Carnap,1891~1970)都曾經歷現象論的階段,羅素曾以「感覺與料」(sensibilia),指被知覺到及未被知覺到的感官資料(sense-data)來建構整個世界,但後來羅素又回到了知覺因果論(causualtheoryofperception);

 

至於卡納普則曾嘗試由經驗之流邏輯地建構出整個世界,但旋即放棄此種取向。

 

艾爾(A.J.Ayer,1910~1991)由於其哲學分析是以「物質對象語句」(materialobjectsentences)轉譯為感官資料語句(sensedatumlanguage)為主,故有時也被認為現象論者。

 

此外也有學者對於現象論採取反對立場,如奇斯霍姆(R.M.Chisholm,1916~)即認為被知覺之物及適宜的觀測條件對人類的認識缺一不可,因此關於事物的敘述,事實上不能僅簡化為現象敘述(appearancestatements)。

 

現象論的觀點對於感官經驗的強調,使得人類的科學發展有了長足的進步,人類為了加強感官經驗的質量,在輔助感官的觀測工具上有日新月異的發展。

 

不過過分強調表面的現象與感官經驗的結果,也使人忽略本體的存在與事件背後真正的原因。

 

教育現象較諸自然現象更千變萬化,要從表面現象尋繹出一定的律則時,尤須特別重視種種現象問題的真正成因,否則即會犯了過度簡化的弊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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