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大學堂】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清末大學堂可依光緒二十八年(1902)所頒〔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而設立的京師大學堂為代表。
因為當時所謂大學堂僅此一所,並由其管轄全國所有的學堂,地位特殊,兼為培植人材的最高學府及主管全國教育行政的官署。
次年,〔奏定大學堂章程〕則明言先就京師設立大學一所,以後漸推及各省,且京師大學堂不再兼管全國學務。
大學堂由預科或高等學堂畢業者考升,內設分科大學堂,共有八科:經學、政法、文學、醫科、格致、農科、工科、商科。
每分科內文設不同學門,每生各專一門,肄學年限均為三年,惟政法科和醫科之醫學門以四年為限。
在建築及設備方面,章程規定各分科大學宜設於一處,惟農科可別擇原野林麓河渠附近設置;
另格致科尚附設天文臺、植物園、動物園等,商科尚置商業實踐所,醫科尚置附屬醫院,以供學生實事研究。
其他如圖書館、實驗室、學生齋舍(自習寢息用)等皆盡求完善,使能專心學習。
大學堂人事編制,以總監督綜理全部事務,每科大學設監督一人,掌本科教務、庶務、齋務一切事宜;
下依三類事務各置提調一人:教務提調須由正教員之最有學望者任之,庶務提調由職官充之,齋務提調由曾任教員又有學望者充之。
每科又有正教員負責專門講席,副教員則協助教學並指導實驗。
自〔奏定大學堂章程〕頒布後,清廷首先致力於興設在光緒二十八年恢復開辦的京師大學堂。
但學制初具,非一時即能完備,故大學堂先設預備科,甄拔學生肄習普通科目並為本科專門之學的預備。
除京師大學堂外,光緒二十三年(1897)設立的南洋公學之上院,二十七年袁世凱奏辦的山東學堂之專齋,以及同年改名的浙江求是大學堂等,均有類似大學的程度。
而二十八年山西大學堂成立(當時只分中、西兩齋),二十九年天津北洋大學堂正式開學,其規模開始則以預科的水準辦理,後亦漸具大學程度。
地方辦理的學校外,又有教會創設的大學,不受政府管轄。
民國以後,大學堂改稱大學(校),其體制、規模、師資、課程、招生及學位授予等,始漸齊備。
至於教會大學,則正逢收回教育權運動,其註冊立案、管理及課程等方面,亦終不得不受政府規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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