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國家會試(證書)(法國)】 Agrégation(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國教師資格國家會試制度歷史悠久。
會試之舉辦由教育部部長、青年及運動部部長與主管公共事務首長,每年視各類科教師需求及國家公務人員配置預算情況,聯名公布招考名額,刊登政府公報專刊,詳列各類科應考條件及考試方式等。
教育部公報於每年七月公布次年辦理之會試科組及命題範圍。
會試類科因每年需求差異各有不同。
大致分二十類:文學、現代文學、文法、哲學、外國語文(阿拉伯文、斯拉夫文、德文、英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葡萄牙文、現代希伯來文、日文、波蘭文、俄文)、歷史、地理、數學、機械學、物理科學、自然科學、生物與生物工程學、經濟學與管理學、音樂教學與合唱聲樂、土木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械工程學、造形藝術學、社會學科、與體育教育學。
上述各類中又細分若干科,每科都有其獨立之「教師資格國家會試」。
每次會試中,分「外試」(concoursexteme)「內試」(concoursinterne)兩種。
「外試」係屬開放報名競試,「內試」係國家公教系統內部人員報名競試。
各科報考資格不同,其一般條件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報考。
1.「外試」(1)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以前獲得「文學教學學士」或「科學教學學士」者。
(2)具有大學或獨立學院頒發之碩士學位者。
(3)具有博士學位者。
(4)具有普通中學或技術中學教師適任證書者。
(5)其他高等教育證書,經同等學歷認定者。
2.「內試」除具有「外試」應考資格者外,必須具有國家公務員資格且服務五年以上之資歷。
「內試」之錄取名額,不得低於總錄取名額之百分之十,亦不得高於總名額之百分之三十,每科備取人數不得超過總錄取名額之百分之二十。
會試分兩個階段進行。
筆試通過後,被列入「可被錄取」(admissibilité)名單,參加複試。
複試通常採口頭報告方式,由考生對指定論題闡述心得。
甄試委員會依據筆試與複試考試成績,在錄取名額之內,依序排列「錄取」(admission)名單。
錄取考生獲得「教師資格國家會試實習教師」(professeuragrégéstagiaire)身分,在各地區教學中心修習教育學課程並實習任教一年。
「內試」錄取之現職教師或其他具有教學經驗認定符合條件者,得免除上項為期一年之修課及實習。
通過實習考核者,取得「教師資格國家會試證書」(agrégation),立即派任為「具有教師資格國家會試證書之教師」(professeuragrégé)。
此項會試係兼具取得教師資格及派任之考試,具備「考用合一」精神。
視其應考科目類別而取得中等教育教師資格或高等教育教師資格。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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