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間接成本】 IndirectCostin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計算教育成本時,除直接成本外,另外一項成本支出即是間接成本。
教育的間接成本多由受教者包括家長及學生支付。
家長支付的項目除學雜費外,還包括其他因教育活動所衍生的成本,如書籍、制服及交通等費用的支出。
學生支付的項目通常是以「捨棄所得」(foregoneearnings)作為成本的項目。
除「捨棄所得」所導致的成本支出外,另學校建築的折舊(depreciation)及耗損(obsolescence)及學校用品的免除課稅支出部分亦在間接成本之內。
按照湯瑪斯(J.A.Thomas)的分類,直接成本係指教育預算帳目中支出的費用,而間接成本則為非預算帳目中的支出。
另一位教育經濟學家柯恩(E.Cohn)認為直接成本係指學校、學生及家庭為教育目的所直接支付的成本。
這裡面諸如因子女受教育而附加的食宿費、衣物購置費、交通費,及其他的供給,如書籍費等均應包括在直接成本之內。
但這些支付費用即使子女不受教育,家長亦需要供給。
那麼,是否子女因為接受教育在這方面的支付較未受教育為高,這在支付帳目上很難畫分清楚。
若直接成本僅係以在帳目上能計算貨幣支出為準的話,則學生的食宿、交通、衣物等費用,不應列在直接成本之內,而應歸屬在其他附增成本之中。
柯恩所謂之間接成本,是指機會成本一項而言。
此機會成本包括:(1)學生因受教育而放棄了所得收入的機會;
(2)學校之建築、設備等因用於教育而獲得免稅及其因不用於教育,而可能獲得的其他貨幣價值(如租金)等的放棄機會成本(foregone-opportunitycosts)。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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