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會(法國)】 Syndicatd'ensignant(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工會是教師團體為聯誼,為所關心的教學事宜尋求互助,或為共同利益表達共同訴求而成立的組織。
法國教師與其他公務員一樣享有組織工會的自由。
法國教師組織工會的歷史相當久遠,一八八四年政府即通過法律允許公務員(含教師)有組織工會之權利。
只是此法又於一八八五年被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予以否定,直到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政府通報再度宣布:保證公務員有組織工會的合法性。
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其教師工會組織已大致出現了目前的狀況,如小學教師工會、中學教師工會、技術教師工會、全國教育總工會等,在當時均已有相當的規模。
一般工人組織工會的目的係在整合同質團體,以政治目的為訴求,向雇主爭取應有的權益,以改善自己的福利。
但法國教師工會的組成性質就略有不同。
長期以來,法國教師工會間常存有兩派意見:其一為改革主義者,他們堅守傳統使命,主張以聯誼方式,討論專業問題,改善教學狀況,以解決學生之學習失敗問題,並以解決社會教育問題,促進地方活動為職志。
另一派為革命主義者,他們較偏重於政治目的,藉工會運動方式為自己爭取權益。
但由於法國長期以來根據「公務不能間斷」與「層級服從原則」而限制公務人員罷工,因此教師工會不同於一般工會。
根據全國小學教師工會宣言「兒童不能置於工人運動的環境裡,在騷動的時期,教師神聖的使命在堅守崗位,保護兒童免於街上的危險,因此,提醒同志,要注意兒童之安全」。
由此可見教師工會自有其堅持的立場,仍以維護兒童之權益為優先。
參加教師工會者其行使工會權之條件如下:工會委任之代表可任意參加會議,但仍以不影響公務之正常運作為原則(並須於事先,約一週前先通知其主管);
一般工會代表亦負有公務職責,在執行其工會任務時,若在上班時間內,只有不值班(勤)或請假時方可參加。
規定會議時間每月只准一小時。
此外,工會代表尚享有特別假之規定。
特別假之核准:(1)凡參加全國工會大會、聯合工會會議與總工會會議;
每年准假十天;
(2)參加國際性工會大會、地區性或府區工會大會等,每年二十天;
(3)中央各部工會之其他活動,按照其在組織之代表性,可給予特別假一天。
所有核准之假期含路程、會期與會議準備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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