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範】 EducationalNor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規範有兩種涵義:1.教育標準:在教育施為過程中預先定下教育的規準,讓施教者有所遵循,或者先安排一種教育的範式,以供施教時仿效。
2.教育道德:教育規範是教育的日常道德,或者可以說是規律道德,意義是要把人投入一個「規範」的範圍以內,以符合社會的道德觀念。
換句話說,人的存在就是為了道德。
這種教育道德,也稱為「規範道德」(normativeethik,normativeethic)。
在現代教育思潮中,德國有所謂「規範教育學」(NormativePädagogik,normativepedagogy)的教育思潮,其思潮的主要內容在探討教育如何引導人具有德性,也就是行為指導的教育學,重視道德的價值,採用以道德來規範人的行為。
規範教育學在教育規範中比較偏向第二種涵義。
也就是說,教育是在培養人的道德行為。
教育規範的建立有積極的意義與消極的意義,皆在使人的行為合乎準則。
消極的意義為:(1)避免教育過程的僵化,因為訂下規範以後,教育過程往往難以脫離其窠臼;
(2)避免兒童無法達到其要求,因為如果所訂規範層次太高,兒童往往不容易做到。
其積極的意義為:(1)建立兒童的秩序觀念,即先遵守學校的規範,將來才能遵守社會規範或社會秩序;
(2)有規範兒童才能遵循,逐漸培養道德的行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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