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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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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9:14: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教廷(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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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廷是天主教行政的中央機構,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

 

今按照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PaulⅡ)於一九八八年所公布的〔善牧〕憲章介紹現行教廷組織如下:1.國務院,以國務卿為首,設有:(1)一般事務組,由副國務卿主持;

 

(2)外交事務組,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2.九個聖部:(1)教義部維護教義的完整;

 

(2)東方教會部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事務;

 

(3)禮儀及聖事部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

 

(4)冊封聖人部負責聖人列品案件;

 

(5)主教部處理拉丁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傳信部之權限除外,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

 

(6)萬民福音部(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東方教會部的權限除外);

 

(7)聖職部負責教區司鐸、執事及其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跡委員會);

 

(8)修會部(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拉丁教會內的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之奉獻生活;

 

(9)教育部(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大學及學院。

 

3.三個法院:(1)聖赦部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

 

(2)最高法院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

 

(3)聖輪法院為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4.十二個委員會:(1)平信徒委員會;

 

(2)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

 

(3)家庭委員會;

 

(4)正義與和平委員會;

 

(5)一心委員會(協調慈善與愛德工作);

 

(6)移民及觀光委員會(照顧移民及觀光客之靈修);

 

(7)醫療事務委員會(關切病人及醫護人員之靈性需要);

 

(8)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

 

(9)宗教協談委員會(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

 

(10)無信仰者協談委員會;

 

(11)文化委員會(促使文化對福音開放,科學、文學及藝術人士致力於真、善、美);

 

(12)大眾傳播委員會。

 

5.三個局:(1)教廷財務局(教宗出缺時管理教廷財務);

 

(2)宗座財產管理局;

 

(3)聖座經濟事務局。

 

6.二個處:(1)教廷內務管理處;

 

(2)教宗禮儀處。

 

其他附屬機構尚有:梵蒂岡印刷所,梵蒂岡出版社,〔羅馬觀察報〕(日報、週報及月刊),梵蒂岡電臺,電視中心。

 

另外有一些組織是:俄國委員會,中央神學委員會,宗座聖經學委員會,人類發展委員會等。

 

天主教教會的最高權力是教宗,及在教宗主持下的大公會議與世界主教代表會議。

 

大公會議已舉行過二十一屆,最後一屆是梵蒂岡第二屆(1962~1965),梵二以後每三年召開一次世界主教代表會議,每次討論一個不同主題:〔教會內的獻身生活及其使命〕(1994);

 

〔論今日情況中的司鐸培育〕(1990);

 

〔平信徒在教會及世界的聖召與使命〕(1987);

 

〔教會使命中的修好與悔改〕(1983)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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