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張居正(1525~1582)字叔大,號太岳,諡文忠,湖北江陵人,後人亦稱他為張江陵;
生於明嘉靖四年,卒於萬曆十年。
幼時即很聰慧,二十三歲中進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在翰林院七年,注意研究治國安民之道,熟習時務,奠定了他經世致用思想的基礎。
嘉靖三十八年(1559),從翰林院編修升右春坊右中允,兼任國子監司業、太子講讀等。
張居正在任國子監司業時便開始了他的教育事業。
嘉靖四十三年升為右春坊右諭德時,負責為裕王講學,由於「必引經執義,廣譬取喻,詞極剴切」,而博得裕王的欽佩。
裕王後繼位為穆宗,張居正並且請穆宗把不滿八歲的皇太子(即後來的明神宗)交給他教育,而明神宗十歲即位,便由他輔佐,升為內閣首輔,獨攬政權十年,推行改革,整頓吏治,縮減支出,丈量全國土地等,都很有成效。
但因明末政治學術等風氣敗壞已深,由於他雷厲風行、剛正不阿,各種改革遭遇了一些阻力,因而也產生許多負面評價。
他的著作有奏疏、文集、詩集、書牘和雜著等,後人將其輯為〔張太岳文集〕,共四十六卷,後來更名為〔張文忠公全集〕。
張居正的教育思想與其政治思想是相互聯結的,他認為教育是政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提倡以經世致用為主旨,以培養實用人才為任務,以行政手段來實施。
而要培養實用人才,就要去除空疏無用的「心學」,所以他反對明末以來已經變質的王陽明學說,提出全面改革教育,整頓學校,推行重事功求實用的儒家教育。
而實學的內涵就是要富國強兵,教育要務強其根本,方能造就人才。
此外,張居正認為人欲無法滅絕,人的道德自律能力是有限的,只有在嚴刑明法前,才會畏罪並且自制,所以認為空洞的道德說教沒有用處,而主張要「道之以政,齊之以刑」。
張居正改革教育的範圍很廣泛,舉凡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與體制、學校與書院的學風、教師素質、教材、科舉考試、教學方法等,均為其教育改革範圍,並包括實際整頓學官、嚴格考核學生表現、禁毀書院及反對自由講學等。
在整頓學官部分,他認為學校能否辦好的關鍵在於儒學教官,而各省提學官又是地方官學的督導,所以改革重點是地方學官,而具體措施便是全國自上而下考核提學官。
因此對於提學官嚴格考核與監督,規定提學官「非經明行修,端厚方正之士,不以輕授;
如有不稱,寧改授別職,不以濫充」,以便能整頓儒學教官的素質,並改革教師的任用制度,以促使教育改革順利進行。
對於學校的管理,除嚴格控制選拔學識優異者外,並嚴加考核在校學生的學識品行。
在官學整頓好後,張居正便著手整頓書院,他認為明末以來的書院已流為空談與歛私的場所,根本不切實用,因此頒昭全國禁毀書院,征收學田;
並且反對自由講學,因此得罪了天下的讀書人,使自己成為眾矢之的,為其改革埋下了失敗的種子。
張居正一生從政,但他實際為太子講學,使他的教學思想具有經驗基礎,因而在推動教育改革時能切中要點。
在為神宗講學時,曾為年幼的神宗編纂一部生動有趣的教科書〔歷代帝鑑圖說〕,並且為便於神宗溫習,而將教材加印白話直解,可見其相當重視學習者的背景與選編教材與教法的必要。
而張居正在教育改革時,對於官學教材也有所規定,強調國家以明經取士,教材均用欽定四書、五經、〔性理大全〕、〔資治通鑑綱目〕、〔大學衍義〕、〔歷代名臣奏議〕為準,考試內容不得超過此範圍;
這些規定對於明代後期官學教育與科舉考試的影響,也都相當深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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