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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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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8:20: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培根法

 

BaconianMetho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培根法」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所提出的獲得知識的方法。

 

他曾說知識即力量,要得到真知,便要破除過去一般人所犯的空想與猜測、臆斷與因循、只重爭辯與雕琢的方式,應用正確有效的方法,那麼便要先從袪除成見和偏見開始。

 

培根稱成見為偶像(idol);

 

最需要消除的偶像有四:(1)種族的偶像(idolsofthetribe):即由種族的習性而生的一般假設;

 

(2)洞穴的偶像(idolsofthecave):即個人天性與生活習慣的偏好;

 

(3)市場的偶像(idolsofthemarketplace):即由語言或文字所因襲的意義影響而產生的偏好;

 

(4)劇場的偶像(idolsofthetheatre):即盲目信仰權威或傳統學說所生的偏見。

 

偶像之蔽消除後,就要積極客觀地研究認識自然;

 

要認識自然就必須效法蜜蜂,而不要犯蜘蛛、鸚鵡的毛病,即是不要抱殘守缺或徒知摹倣。

 

培根更以經驗主義與實在論的科學觀點,在他所著的〔新工具〕(NovnmOrganum)一書裡提出歸納法(inductivemethod),即一般人所稱的培根法,和以前所習用的演繹法相對。

 

培根法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對事實的蒐集與描述;

 

第二將所蒐得的事實依三種表陳列;

 

第三根據所列之表除去與研究事實無關的,以確定與研究現象有關的。

 

他所列的三表為:第一是確認表:又稱出現的法則,是集合對一種現象所有已知的情況之相同的特徵,例如研究的主題是「熱」,必須把所有溫熱物體的情形一一列舉,如陽光、燃燒物,以及所有能發熱的東西等等。

 

第二表是否定表:即是將大致上不發熱的物體列舉出來,如月亮、星辰等的反射光,雖然有光芒,卻無熱量。

 

第三表是程度或比較表:又稱不同程度的法則,即是物體沒有可以感覺到的熱度,但卻含有熱量,或可以使之生熱的。

 

另外培根還有第四表,稱「例外表」,即是列出和熱相反的物體,表示熱不是其自然元表,如果表列的事物完備,經過比較和排除的程序,可以得到真實的結果,由彙集許多特殊事物而歸納出一個普遍性的結論。

 

培根為了使這三個步驟更清楚,又增加了助人了解自然的方法,稱之為優先的實例(prerogativeinstances);

 

認為一些單一性的特定事件會使我們的注意,就是優先性的實例。

 

培根將這些實例分為二十七類,其中最重要的如:(1)單一的實例(solitaryinstances);

 

(2)改變中的實例(travellinginstances);

 

(3)閃爍的實例(glaringinstances);

 

(4)類比的實例(analogousinstances);

 

(5)重大的實例(crucialinstances)等。

 

培根的方法從現代的眼光看來,不免有缺點,他用自然歷程來把握機械元素的意義,使觀點和方法限於狹隘偏頗。

 

不過培根提出了一個和前此不同的理論,這個理論即使到了十九世紀的彌爾(J.S.Mill,1806~1873),也認為無以復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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