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英語能力測驗制度】 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際英語能力測驗制度乃專為準備赴英國與澳洲留學者提供之英文能力測驗,主要目的在於檢定英語能力或英語程度,其受測者為以英語為研究或上課語言之學生。
除IELTS外,尚有一些英語能力測驗亦能作為申請就讀英國學校之英文能力證明,如:中等教育普通證書(GeneralCertificateofSecondaryEducation,GCSE)、劍橋英語精熟證書(CambridgeCertificateofProficiencyinEnglish,CPE)、劍橋英語進階證書(CambridgeCertificateinAdvancedEnglish,CAE)、大學聯合入學委員會英語測驗(JointMatriculationBoardUniversityEntranceTestinEnglishforSpeakersofOtherLanguage,JMB)、教育英語測驗(簡稱AEB)、培文外籍人士中上程度英語能力測驗(PitmanHigherIntermediateLevelExaminationinEnglishforSpeakersofOtherLanguages)、培文外籍人士高級英語能力測驗(PitmanAdvancedLevelExaminationinEnglishforSpeakersofOtherLanguage)、牛津ARELS高級英語能力測驗(OxfordARELSHigherLevelExamination)、倫敦大學英語成就證書(UniversityofLondonCertificateofAttainmentinEnglish)。
IELTS之評分大別為九等,一分最低,九分最高。
各等分所代表之英語能力如次:一分:基本上無法使用英語,充其量只會數個英文字。
二分:無法真正以英語溝通,惟能使用一些其所學過之少許單字或簡短片語,說與寫方面有很大之困難。
三分:使用英文之能力頗為有限。
只能在其相當熟悉之情況下理解一些定義。
四分:使用英文之能力仍有限,且無法作較複雜的溝通。
在理解與表達上常會有所困難。
五分:在其領域內能適度的使用英文,雖常犯錯誤,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可理解其義。
六分:具英文使用能力。
在其熟悉情況下能理解相當複雜之英文。
雖然其在使用英文時,會有不精確、不適當或甚至有誤解情事發生,但其大致均能有效的使用英文。
七分:能良好使用英語者。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發生使用上之不適當、不精確,但大致能理解複雜之英文。
八分:英語使用能力相當好,能自如地運用英文,亦能理解相當複雜之爭論,只偶爾會有些差錯。
九分:程度極佳之英語使用者。
能有效、正確、流利且自如的使用英語。
對應IELTS之分數,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Council)將學校課程依所需要之英文程度分為四等:第一等的課程,其IELTS之分數應達七‧五分;
第二等需七分;
第三等需六分;
第四等需要五‧五分。
易言之,凡要就讀高等文憑(HigherNationalDiplomaCourse)者,最低要IELTS五‧五分。
一般高級學位課程則要求IELTS七分,至於文學、法律等課程則要求IELTS七‧五分之成績。
此所謂第一等課程,指需要精確使用英語之課程;
第二等指較不需要精確使用英語之學術性課程;
第三等指一般需要正確使用英文之訓練課程;
第四等指較不需要精確使用英文之訓練課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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