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的社會學分析】 SociologicalAnalysisofNational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民教育的社會學分析是從社會學的現點來分析國民族主義,與近代民族國家的興起,具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雖然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以來,西方神權逐步讓位而致的世俗化過程,包括各國政治與宗教權力的競逐,以及中產階級運用政治利益換取教育機會的努力等,都可視為國民教育的社會源頭,有助於普及各國的「人民」教育。
但是真正落實國民教育名稱、建立國民教育制度的社會背景,一般仍以十九世紀的兩次普法戰爭為準;
而國民教育的創始者,則是德國。
一八○七年第一次普法戰爭,德國失利,為了外抗強鄰的侵犯,內續民族的生命與國家的生存,德國在有識之士費希特(J.G.Fichte,1762~1814)等人的呼籲下,提倡國民教育;
將教育由教會手裡全面收歸國家辦理,以教育「全體國民」,培養道德心、祖國愛及勤勞的習慣,提高國民的品質,為民族服務,為國家奉獻。
經過多年的勵精圖治,終於在一八七○年第二次普法戰爭獲得勝利,而法國戰敗後,亦仿效德國,開始推展國民教育。
透過這樣的社會起源與背景,不難了解國民教育具有濃厚的「國家」本質,以及結合在國家與民族名下的道德、政治暨國防目的。
無怪乎本世紀初國民教育理念引進國內時,有云:「國民教育者,全國民之教育也;
所行者,管教養衛四事耳。」
管指道德習慣的訓練,教指基本知能的養成,養指身心養護,衛指捍衛國家。
期望藉著國民教育的推動,強制所有子民接受同一性質的教育,培養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道德情操,鞏固民族情感,凝聚國家意識,塑造國家民族大義;
對內躬忠體國,服膺政府領導,對外同讎敵愾,抵禦異族外患。
目前我國國民教育的實施,係以小學及國中階段的正規教育為主體,分別稱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由於這兩個階段的學校教育,具有強迫入學的性質,因此一般人經常將其視為義務教育(CompulsoryEducation)。
其實國民教育與義務教育原本略有出入;
最大的差別,就在國民教育主要是從「國家主權」的觀點,來普及教育;
而義務教育則較注重國家與人民雙方教育權利的均衡,以及社會公平的理想。
唯當國民教育浸染了義務教育的色彩之後,隨著時空的推移,在性質上達有若干的轉變,譬如十九世紀的國民教育,雖然同樣具備義務教育的形式,但其教育內容概與升學或就業無涉,只關心良好國民的社會化。
當代的國民教育,則在培養健全國民、維持政治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啟迪個人才智,發揮個人潛能,以促進人才的選擇與社會的流動。
今日我國的國民教育,一方面有其歷史的傳統,必須繼續提供社會化及養護的功能,另方面亦有其時代的使命,必須同時展現選擇及公平的功能。
國民教育的「社會化」功能,包括:(1)政治社會化:培養民族情操及愛國意識,要求效忠國家,維護政府體制;
(2)道德社會化:修養真誠人格與勤儉美德,培養良好行為習慣,追求正義與善行;
(3)認知社會化:具備基本生活知能及體能,學習國語,發展個人心智。
國民教育的「養護」功能,包括身心的養護。
因為中小學階段的學生,身心發展俱未成熟,且都處於急遽成長的過程中,強制到校接受教育,自須全力維護他們生理及心理的健全發展。
國民教育的「選擇」功能,只是一種初步的試探和選擇;
學校透過觀察與輔導的活動,發掘學生的才能,了解學生的志趣,協助他們試探未來的進路與生涯,並作為下一階段教育的準備,以養成社會經濟發展所需的各級各類人才。
至於國民教育的「公平」功能,則與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有關。
現今的學校義務教育,非以強制所有學生一律接受相同年限的教育為已足,除了這種數量上的形式均等外,尚須講求因材施教的實質均等,期望不同階層、不同種族、不同性別的所有學生,都能公平地接受最適當的教育,以促進社會流動,實現社會的理想。
目前我國的九年國民教育,在踐履上述社會功能的過程中,有成功的一面,也遭遇到一些問題。
綜觀這些問題,固然有其外在的因素,但最大的關鍵還是在於全民受教的措施,改變了學校原有的社會結構與過程。
因為全民受教的學校,既不能選擇學生,又必須強迫學區內的所有學生入學。
表面上學生大量湧入學校,符合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實際上學生來源駁雜,志趣不一,異質性及非自願性的結合,造成行為問題增多,管教困難,影響學校的整體運作。
茲以學校組織、師生關係及課程教學為例,說明如下:第一,學校組織的問題:全民入學之後,在量上,學生增多,教師也跟著增多,行政事務日趨紛繁;
在質上,學生能力不齊,需求也大不相同,教學目標充滿變數。
凡此皆促使學校組織的結構,由膨脹而分化、而日益複雜。
注重行政效率,可能走向科層體制,強調教學專業,又可能變得結構鬆散。
為了避免結構的失調,如何改善學校組織的分工與協調,以化解行政科層化與教學專業化的衝突,是組織維護工作的重要課題。
第二,師生關係的問題:在選擇入學的學校裡,學生的同質性較高,自願性較強,師生目標較為一致,師生關係也較為單純;
強迫入學的學校則反是,尤其學生年紀愈大,狀況愈多。
因為大量稟賦不同、興趣迥異的學生,本來就不一定完全符合教師的目標與價值;
而處於兒童後期至青少年前期的學生,又都喜歡依照同儕的方式行事,順應同儕團體的行為壓力,高於其他事物,如果所屬團體的次級文化,具有反學校的傾向,更易與教師形成對立。
因此站在成人角度、代表學校立場的教師,如何建立或運用適當的權威,以吸引學生自願的服從,激勵他們積極的參與,主動的學習,是學校師生關係的重要課題。
第三,課程教學的問題:強迫全民入學的國民教育,為求普及迅速,容易以「同一性質」的標準化課程,進行全面性的教學。
這種一元化的教育,姑且不論學科本位主義重認知而輕實踐的缺失,其流於形式上的平等,不但不能因地制宜,忽略地區及族群文化的差異,面對眾多條件皆不相同的學生,也毫無彈性,有關個別差異的尊重,僅係空言而已。
為了破除這種教育包辦或獨占現象,如何規劃及推展多元文化教育,俾讓不同階層、族群、地區、性別的學生,皆能透過學校的正式課程及潛在課程,發展其潛能,維護其教育權益,是當前國民教育課程與教學的重要課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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